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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5日 星期一

    家和万事兴

    ——佛山市顺德区家事审判的故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5日 11版)

        一个设有圆形审判台的审判庭、两个暖色调的家庭温馨调解室、三个富有审判经验和责任心的法官,这便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的全部“家当”。就是这个小小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借力妇联、社工组织形成的家事纠纷社会化解机制,自2010年3月设立至今,已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254件,无一发回重审或再审,无一信访投诉。

        在家事审判合议庭办公室里,几个蓝色的档案夹整齐地排放在文件柜上。“这是我们独创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跟踪档案。”审判长李晓芹向记者介绍说:对于离婚案件,最难处理的就是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对于离婚家庭,很多时候探视子女,会被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作为报复或要挟对方的砝码。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探视问题很容易升级为新的社会矛盾。”这是李法官多年家事案件审判的经验。“如果解决不好,双方都不愿意认真履行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的抚养探视约定,抚养权和探视权纠纷的案件马上又会接踵而来。”

        李法官经手的一起离婚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案件当事人刘女士与张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并很快结婚,结婚后不到10天双方就发生争吵,张某脾气火暴,对刘女士侮辱攻击不断。后经过打听,刘女士才知道原来老公在结婚前因身患冲动型人格障碍,已经连续三年接受了精神病治疗。

        起诉要求离婚时,他们的儿子已经半岁。案子经过当庭调解,两人自愿离婚,儿子由刘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案子结了不到半年,张某就又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原因是女方不让自己见孩子。

        “让他见孩子,发起病来伤着孩子怎么办?”刘女士认为,张某仍在患病期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但张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康复,强烈要求见儿子。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李晓芹想了个主意,每次探视时由张某的父母或其他亲属陪同前往。如果张某持有医院证明其病情已经康复的诊断书,就可以独自探视。

        “这样的做法,有双重目的,”李晓芹告诉记者,由张某的父母或其他亲属陪同探视,一方面可以满足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探视愿望,又可以打消刘女士对孩子安全状况的担忧。李法官还规定双方在探视中要相互填写一份《抚养、探视跟踪情况表》,把双方履行抚养费支付、探视时间、地点、配合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共同记录并签名确认。

        除了借助妇联、社工化解矛盾,顺德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还将解决矛盾的关口前移,联合妇联在容桂镇街道办设立了家事合议庭、容桂妇联维权工作站,建立了法官联络咨询热线及网络QQ联络账号。工作站设立后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80多起。

        本报记者 任生心 赵 达 吴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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