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今天正式启动,这在国内外都是好消息。刚才自强同志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和我们的初步计划和设想,国家版权局向修法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五位专家学者作了简短的发言,我都赞同。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日新月异,智力创造对物质生产、文化生产的作用越来越大,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国际经贸交流的重要载体,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建立怎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规则,制定怎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问题依然分歧明显、斗争激烈,预计今后在法律上、实践上还要反复较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对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投资环境十分必要,而且对提升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可或缺。温家宝总理强调,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来抓,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据此,国务院2008年6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来推进。经过几年的努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法律。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9月7日,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刚好整整二十年。二十年来,《著作权法》对于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资源,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等提供了法律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在2006年就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近7%,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版权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高达9%至12%,接近欧美一些国家的整体水平,版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定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发达国家利用著作权制度不断向我施压,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的一个热点。
在知识产权三大基本法律中,《专利法》已于2008年12月全面完成了第三次修订工作,《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现在已经进入国务院审查阶段。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相对于《专利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复杂、矛盾更突出、问题更多,是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律,而修法工作相对滞后,这是知识界普遍关心的一个大问题。
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有利的条件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条件来说,中央支持、社会需要、公众欢迎、国际关注,理论、实践、人才都可说是万事俱备。从意义来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有利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国家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使我国更广泛更深入地融入和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我们要以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和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做好《著作权法》的全面修订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独立性原则。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致力于解决中国的问题。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面临着权利人意识普遍提高、版权相关产业快速成长、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我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国内外压力日渐增大等一系列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扎根于而不是超越或者离开基本国情,必须立足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这次《著作权法》修订,是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年的实践基础以及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背景下进行的,我们必须要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认认真真地调研,实实在在地总结,要分清楚哪些是目前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调整法律制度来解决的问题,哪些是法律执行中的问题,要去伪存真,拿出真问题、真经验,深入科学地研究和论证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能是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有些问题可能是中国社会独有的,有些可能是炒作出来的问题,要保持清醒,分清轻重。不能被西方国家牵着鼻子走,也不能跟着舆论走,更不能固步自封、闭门造车、不合时宜。
其次是平衡性原则。相关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既要有利创造,也要有利使用,还要有利保护。著作权法律制度是调整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是围绕作品从产生到使用到收益的利益关系链,是多边多环节的。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律制度设计的指南。从世界范围内著作权法律制度三百年的历史来看,技术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和进步都扩展了著作权的内容,从印刷技术到摄影技术,从录音技术到电影技术,从广播技术到网络技术,都能在著作权法中找到相应的权利。利益平衡原则既为著作权法的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也为具体的著作权制度设计提供基本准则。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否恰当,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充分兼顾了各相关方的利益,这些问题需要在修订时进行认真评估。特别在当前新技术条件下,既有的利益相对平衡状态被逐步打破,权利滥用或者权利行使困难时有发生,数字技术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但过度保护又会妨碍公众对作品的合法接触与合理使用,两者的矛盾也不少。这说明,著作权保护平衡线处于不断变动和游移中。因此,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必须从吸取历史有益经验出发,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诉求,准确把握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著作权,又要促进传播使用,发挥智力产品的社会效益。
第三是国际性原则。我国也是地球上的一个国家,必然要和国际社会打交道,国际性必不可少。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相关立法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深入比较研究并充分借鉴国际社会著作权法律制度逐渐成熟的关键因素,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在过去二十年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传播方式的变革,我国国际地位大幅度提升,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正在逐步被国际社会肯定和认可。国际社会越来越离不开中国,中国也越来越离不开国际社会。在著作权领域,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六部国际公约。近年来,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谈判场合以及中美、中欧等双边谈判场合,著作权问题始终是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应对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制度,不断形成新的有重要影响的著作权判例。因此,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必须加强对国际社会著作权法制的跟踪与研究,要认真查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差距,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要密切跟踪和关注国际组织对著作权相关条约的讨论,把握其发展方向,适时内化为国内法;要仔细分析和研究各主要国家的著作权法制发展动态,消化吸收,改造利用,增强国际化的共识。
三、《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要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和高水平
首先要确保高效率。前面我提到,法律实践和技术发展提出的问题迫在眉睫,《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刻不容缓,慢慢悠悠修订三五年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为此,我们专门建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班子等工作机制,就是要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力量和协调关系。我们广泛邀请了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工作,同时还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就是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确保《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高效推进。
其次要确保高质量。为了保证这次修法的质量,在考虑建立工作机制时,就作了全方位、综合性的打算,邀请从事著作权立法、司法、行政、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领导和著作权创造、传播、使用、保护工作者,以及企业等实际工作的领导等共同参与修法工作,给我们当顾问、做参谋,目的就是反映各方意见,多角度审视这部法律的内容。在座的各位专家对我国著作权立法有丰富的经验、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着深刻的认识。只要各位专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贡献真知灼见,我们的高质量就有保证。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在工作机制内部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要在高水平上达成共识、统一意见。要广泛开展专题调研进行深入讨论,听取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反复论证,吸纳精华。整个修法工作要体现立法原则,把握立法方向,争取让作品的创作者满意、传播者满意、使用者满意和社会公众满意,要得到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认可。
第三要确保高水平。《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要面向时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新的起点上再上台阶。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90年前的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度提升。今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下一步要着力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到20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三大目标:一是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二是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时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当前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负责任大国形象正在逐步被国际社会接受。我国正在全方位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必将对人类社会有所贡献。在此背景下,履行国际条约,遵守国际承诺,将为我国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对照未来十年的奋斗目标,根据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必须体现出高水平,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解决中国的问题,又要遵循国际社会的共同规则,要有大国胸怀和气派,要体现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同志们,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支柱,著作权立法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基石。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恰逢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二十周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对高新技术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竞争意义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精神,全力推进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奉献给当代中国一部体系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缜密、文字更加凝练的《著作权法》,以无愧于这个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无愧于民族复兴的神圣事业!
谢谢!
(本文为2011年7月13日柳斌杰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