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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星期三

    公开三公经费宜早不宜迟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02版)

        7月11日,审计署公布了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较为详实地告知了公众三公经费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比如购车4辆,花费115万元,公务用车206辆,平均每车运行维护花费5万余元等。审计署是继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之后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也是公布内容最为详尽的部门。虽然公布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时间,但“迟到”总比“不到”好。

        科技部等部门带头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仅是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更是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还有一些本应该按照既定时间表及时公开信息的部门,却大多犹抱琵琶半遮面,并未按时公开。公开三公经费,实际上并无太大的操作难度,一些部门一拖再拖,说明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观念陈旧的问题。公开三公经费,是政府部门保持开放姿态、尊重纳税人知情权的体现。中央部门理应遵照国务院的要求,响应民众呼吁,顺势而为,认真理清并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有些部门“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并不牢固,以为公开三公经费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是可有可无、可快可慢且由自己说了算的事情。这些带有衙门色彩的旧习气、老想法,无疑是有悖潮流、不合时宜的。 

        其次,利益纠葛的问题。公开三公经费,中央部门应该身先士卒、甘作表率,而不能局限于狭隘的部门利益。开诚布公也许会对部门利益有一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公开对于减少不合理消费、提高部门效率、优化部门形象都将大有裨益。中央部门承载着民众对阳光政府的期待,理应着眼宏观和大局,突破狭隘的利益观,以自身努力破解公开机制滞后的影响,推动形成更加规范、透明和便捷的信息公开制度。

        另外,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也值得关注。三公经费公开不及时,不排除一些部门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面对有关公开的明确规定,一些人还在看大流、观局势,能拖则拖,能缓则缓。殊不知,这样的拖延和观望,既左右不了信息公开的大趋势,也无法赢得社会公众的尊重,反而会使自己因动作迟缓而减分。

        公开三公经费,合乎百姓呼声,有利国计民生,中央部门绝不能虚与委蛇、一拖再拖。所幸的是,科技部等部门已经率先垂范,产生了较为良好的示范效应。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更多部门陆续公开相关数据,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一定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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