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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如何不让奉献者吃亏

    王生怀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2日   02 版)

        光明日报7月8日刊登了《“海岛哪能分什么科,遇到什么都得看”》,生动讲述了扎根海岛39年的好医生吴棣梅的故事,配发的评论《别让奉献者吃亏》慨叹“奉献者稀缺,而社会又太需要”。奉献者稀缺,主要是因为社会处于转型期,忽视了对奉献者的呵护,放任了对奉献者的伤害。

        为什么奉献者容易吃亏?这一问题值得全社会深思。笔者认为,首先是过度强调现实社会的“物质”使奉献精神边缘化,使奉献者得不到有效的精神呵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市场经济的法则之一是“自由竞争”,而不健康、无序化的“自由竞争”强化了人们的利益意识,容易使社会出现“精英沉沦、民众巧取”的倾向。利益取向的竞争主导了社会“一切向钱看”的意识,不少人抵挡不住“钱”的魔力,以致心灵扭曲。于是,物质的富有者或贫乏者,都容易用扭曲的心灵看待社会,包括看待奉献者的品质和行为。在物质张扬的时代,奉献精神容易被忽视,奉献者自然成为弱势群体。

        其次,诚如《别让奉献者吃亏》指出的,难以得到制度性的认可和奖赏,造成了吴棣梅这样的无私奉献者稀缺。现实中,奉献者的事迹一经报道,无论是报道者,还是受众都一起感动、一起流泪,这说明在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后,很多人仍然守护着自己心中纯洁的道德家园。但社会人文关怀的缺失,使得这种守护成为个人化的选择,无法成为全社会的规范。许多成年人是唱着《学习雷锋好榜样》成长起来的,而现在,学习雷锋,却要考虑是否有被讹上的可能。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们的社会更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我们要制定《公序良俗保护法》之类的规范,用法律的力量来呵护道德,把奉献者、老实人、好人好事实施主体等,纳入公序良俗法律的调整范畴,体现制度上的人文关怀,使奉献者至少在法律的层面上不会吃亏。

        在制度层面,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目前中国社会对个人的评价体系存在导向问题,不能有效引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行为。比如,我们的评价体系往往过于笼统和“一刀切”,难以对地区、岗位等差异作出区分,从而使奉献者吃亏。如就党政干部来说,把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纳入同一考评体系,导致后者的奉献者容易吃亏。再如就科学工作者来说,把呆在舒适的实验室、花园式高校校园里的,与扎根基层的纳入同一考评体系,就会导致基层奉献者吃亏。所以,如何细化我们的评价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不让“奉献者吃亏”,当是值得有关方面关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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