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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社会保险法:

    民生保障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

    杨燕绥 胡乃军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2日   02 版)

        备受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是基于保险原理、互济原则、政府责任制定的,抵御生、老、病、残和失业五大社会风险,实现国家社会保障目标的制度安排之一。我国的这部社会保险法,具有奠基性和开拓性,它第一次将宪法的社会保障原则具体化,明确了国家建立覆盖全体公民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的政府责任,包括财政责任、行政责任和经办责任,以及公民参加社会保险计划的受益权利和缴费义务,这是我国民生保障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

        资金安全是最大原则,亟待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2006年上海社保案发生以来,国家虽三令五申,但社保基金这一老百姓的“养命钱”不纳入专户管理、挤占挪用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有发生,且违规问题资金数额巨大。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专用性和准公共性,这是避免政策风险(误为公共基金被政府挪用)和操作风险(混用各项基金),构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基本原则。

        贯彻这一规定,亟待制定一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一方面规范社会保险财务秩序,明确国家财政和缴费人的出资责任和财务制度,包括规范费基、费率和供款时间,制裁偷、漏、拖、欠行为;另一方面更要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明确哪些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入市,建立专业化的受托人制度,规范投资范围、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须出台养老金条例,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和全国携带转移的服务系统

        中国是全球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在2015年以后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并进入2个劳动人口供养1个退休人口的阶段,如果除去在校生、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实际赡养的负担更重。但目前,不少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是空账,资金缺口很大。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社会统筹实现中央统筹。”

        社会统筹是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克服老年贫困的制度安排;个人账户是强化个人家庭、用人单位、资本市场责任,建立自储公助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的制度安排。落实这一规定,我们需要一部养老金条例,建立全国统一、结构合理、待遇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制度,首先规范社会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包括资金筹集、调待机制、经办机构,基于社会保障卡建立权益记录(含资格认证)和养老金支付的公共服务系统;同时也规范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出台延期征税政策,实行实名制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建立其全国携带转移的服务系统,以及专业的、具有竞争优势的受托人制度等。

        社保管理进入信息时代,应建立信息安全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社会保障总局

        7月初的一天,潍坊市寒亭区市民王伟云拿着新领到的社保卡,在药店里买药结账。山东省已经在济南、潍坊、济宁等城市发放了新的社保卡,与过去的医保卡不同,新的社保卡具有“五合一”功能,既能结算医保费用,也能领取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一次将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上升为法律术语,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公民权益保障和社会网络管理的新时代。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涉及全体公民的一生,是公共服务的“龙头”,做到一号、一卡、一网、一窗和一站式服务,等于牵住了“龙鼻子”,是促进我国政府改革和社会建设的突破点。

        为此,我们建议,第一,依法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居民档案。信息时代,人随信息流动,必然出现用人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的断档现象,造成人口统计和数据管理的难题,社会保障权益记录涉及居民的基本信息,具有居民档案的功能,既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也有利于管理居民征信。

        第二,建立国家社会保障总局。本法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记录,应当按照“增一减五”的原则建立国家社会保障总局,整合分散在多部门下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结束社会保障“多龙治水”和“信息孤岛”的局面,强化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组织,与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并行发展,实现“收税、管理和服务”三驾马车共同拉动社会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组织体制。

        第三,建立居民信息安全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以居民社会保障权益记录为核心,建立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人口和居民信息的统计平台,使中国在巩固经济大国地位的同时成为统计大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区分保密信息和指令信息,后者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不涉及泄露居民隐私的,可由公共服务合作伙伴使用的信息,由此实现精细化的、方便居民的社会管理与服务。

        (作者杨燕绥、胡乃军分别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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