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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星期四

    文化产业园不能只当“房东”

    作者:何燎原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16版)

        文化产业园是发展文化产业的载体和平台,也是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十二五”规划的推动下,全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如雨后春笋,据初步估算,全国各地各种名义的文化产业园区数量加起来应接近1000家。然而,大部分园区的盈利模式就是利用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低价拿到土地,然后再进行房地产开发销售或出租给文化产业企业以获取利润,并无其他配套及后续服务;更有甚者,有的园区还进行商品房开发,实质上是以建文化产业聚集地之名,行圈地开发之实。

        文化产业园区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以产业群集聚或产业链耦合为基础,吸纳生产要素集中投入从而形成区内经济增长乘数效应,孵化出一大批真正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一个成功的文化产业园区,除园区物理空间的规划与建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结合园区的地理与经济区位优势,对园区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与规划,并构建创新型的综合服务体系,使园区由聚集(要素空间集中)走向聚合(产生有机联系),而最终发生聚变(形成创新集群),以此促进整个园区的产业优化升级与全面提升。

        轻资产、重创意是文化产业的共同特点,而资金瓶颈又是所有文化产业发展的困惑。不管是开发一款游戏软件,还是设计一个创意,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基于此,文化产业在创业初期,都不可能也无法承受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从既有的成功经验来看,文化企业的经营场所在前期大多都是以优惠的租金获得,甚至由政府免费提供。很显然,如果把文化产业园定位于传统的开发建设企业,依靠厂房销售或租金来赚取利润无异于杀鸡取卵、本末倒置。

        因此,文化产业园区的商业模式要实现从“园区开发商”转型为“园区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园区运营商通过让渡一部分房屋的租金或开发收益,吸引更多文化企业入驻,又通过后续的配套服务来覆盖让渡成本,真正实现园区运营商与园区企业的良性互动、利益共享。针对文化产业的特质,园区的服务通常包括配套服务体系与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后,园区开发商实际上就从“房东”转型到“房东+股东+服务”。美国的百老汇戏剧产业园以及英国的霍克思地区创业园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园区的配套服务体系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具体包括构建完善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例如引进餐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超市、邮局、医院、会所、猎头公司、培训机构等,同时构建园区企业与员工相互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在细节中体现服务价值。

        一些地方的文化创业园做了有益探索,例如佛山的1506创意城及北京的798。期望更多的文化产业园创造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真正做到文化企业聚集与文化产业互融互促。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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