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这充分体现了对房屋产权人权益的保护,可谓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我认为如何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不被干预,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独立、公平、公正,仍是要考量的重要问题。
纵观近几年因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对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公平性的争议上。如今,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上改变以往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做法,引入中立第三方,由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来确定补偿的标准,应当说是更加公平合理了。但问题是,作为第三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会否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和干预,丧失独立的立场,导致评估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呢?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不得不防。对此,制度层面显然没有做好应对准备。《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干预评估工作该如何处罚,语焉不详。与此同时,如果评估机构做出事实上有失公平的评估结果,该负什么责任?该如何惩罚?《办法》也缺乏相应的规定。这无疑是个缺陷。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按《办法》的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价格评估能不受政府部门的影响、保持中立的立场吗?这也是值得怀疑的。
因此,在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上,还需进一步探索。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双方利益急剧冲突的情况下,防止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委员会被非法干预,必须摆在重要位置。我认为,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评估”,同时还要让评估机构承担责任,一旦发现评估结果不客观公正的,要予以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