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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星期四

    粮畜农具赊着卖

    ——清代前期农产品买卖中的商业信用

    作者:谢秀丽 韩瑞军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11版)

        清朝时期,农业、手工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日益提高,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手工业产品、原料交易市场逐步发展起来,参与交易的既有各类商人(包括专业商人、兼业商人、贩运商和小贩等),也有农业、手工业的生产者,使得商业信用关系不仅表现在商人与商人之间,也表现在商人与生产者之间,以及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在各种商业信用关系中,赊销和预买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信用形式。在农产品买卖的信用关系中,民间惯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第一,赊销、预买是清朝前期农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交易的主要信用方式。

        赊销中的信用关系多种多样,有生产者与商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也有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用关系。

        在生产者与商人间的赊销关系中,根据生产者是提供信用还是接受信用,可以把生产者与商人间信用关系分两种情况来考察:一是生产者作为授信方,提供信用给商人;二是生产者作为受信方,接受商人提供的信用。清朝时期的商业贸易中,许多商贩因资本不足,往往直接向生产者赊买农产品或手工业产品,事先讲好价钱并口头协定产品出卖后还钱给生产者。农民赊卖的有粮食、农副产品、牲畜等,家庭手工业者赊卖的产品有粮食加工而成的产品、农具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时期农村商品经济的繁荣。

        生产者向商人赊买的商品也是多种多样,对于农民来说主要是生产资料,对于手工业者而言主要是赊买原料。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买卖中,一些地方商人在春天播种期间将肥料、籽种等赊卖给农民,秋收后用收获物偿还。有的地方农民因贫困无力购买日用品,就以田地未收获的粮食做抵押向商人赊买。在远离城镇的边远乡村,由于交通不畅,农民获得手工业品非常困难,只有等客商携带货物到来,用赊买的方式换取日用品。春、夏季农民以农作物作为抵押品换取商人的布帛,夏、秋收后再归还给商人,商人通过抵押赊卖获取高额的利润。这一时期,农村家庭手工业者通过向铺店、牙行赊买原料从事手工业生产是比较普遍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前期商人提供信用给生产者,是商人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重要途径,也是商人参与生产的一种形式,缓解了小生产者资金短缺的问题,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用关系中,赊买和赊卖是农业、手工业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主要信用方式。这种赊买或赊卖主要表现在农业、手工业生产者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如粮食、米、面)、生产资料(如种子、肥料、农具、牲畜、原料)以及手工业产品等各个方面。 

        商业信用形式除了占主体地位的“赊买赊卖”外,“预买”成为农产品与初级手工业品销售的另一重要途径。预买是商人为了购买农产品或手工业产品提供给农民和手工业生产者的一种信用方式,即商人先把货款交付生产者,或借贷资金给生产者,农作物收获后,生产者再把商品提交给商人。农产品的预买不仅在乾隆时期比较盛行,而且也是嘉庆、道光时期农产品买卖的主要方式。方行先生指出:“商人通过预付货款,或借垫资金,以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即所谓预买。”(《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中册)预买类似于现在的“现货远期合约交易”,其基本功能在于避免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从清宫档案刑科题本反映的情况来看,嘉、道时期农产品的预买很盛行,预买的农产品也很丰富,有粮食、油料、桑叶、烟草、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清代嘉、道时期农村社会继续延续了乾隆时期农产品交易的方式,预买依然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还成为一些地方商人购买和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习惯做法。

        第二,民间惯行在农产品买卖的信用关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生产者与商人的赊买关系中,为了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一些大宗的赊买往往需要保人或订立契约。大宗赊买订立契约或找保人是清朝时期商业信用中常见的现象。在农产品的赊销和预买中,一些大宗的交易参与的人不仅有受信方和授信方,而且有保人、中人从中担保,订立契约或字据,以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这是农产品交易中常见的民事习惯。

        除订立契约或字据外,口头协议在农产品的买卖中也很普遍。从刑科题本来看,农业生产者之间的一些赊买或小商贩与生产者之间的信用关系多属于口头协议,这种口头协议在江南桑叶预买中表现尤为突出。如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的浙江省德清县,“以交易时口约为凭,不立契据者多。此社会之信用也。”(《德清县新志》卷四)大多数的交易凭双方口头协议,这与双方彼此熟识不无关系,也是习俗的延续:“议价既定,虽黠者不容悔,公论所不予也。”(《归安县志》卷十一)这说明民间惯行在农村经济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农产品买卖中各种信用关系的建立及民间惯行的作用的发挥,对推动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起了一定的作用。清朝前期农村经济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家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表现在经济作物种植增加和农家工副业经营比重上升。在一些地区、一些农户中还出现了经济作物或农家副业的专业化、商品性生产。”(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农村经济的这种变化,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和交易量的增加。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商人之间各种信用关系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即通过赊销、预买促进了农产品的交换和商品性生产。特别是商人将生产资料赊卖给农民和对农产品的预买,一方面解决了农村生产资本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帮助农民解决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同时,生产者将产品赊卖给商人,加快了产品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速度,降低了流通成本,对加快生产资本的周转和推动农产品再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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