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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星期四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到3500元

    让利于民的实际举动

    作者:汪玉凯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7日 14版)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人大会议这一决定,立即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并成为社会、媒体热议的话题。

        为什么一个个税起征点的修正会在社会上产生如此大的反响呢?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在整个个税起征点的修正过程中,民意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公众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上升。

        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曾两次提高了个税起征点(即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再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但前两次修正与今年4月份启动的第三次修正相比,无论是引起的社会关注度、还是公众的参与热情,都很难相提并论。这与官方扩大听取民意、广泛征集公众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扩大社会民主也有直接的联系。

        正是民意和民主的强力推动下,本次个税起征点修正案,有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公民参与的一个精典范例。它的经典性至少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确实为普通民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争取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据专家们测算,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将原来8400万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锐减6000万,比3000元起征点,又减少1200万人。国家为此每年要少收税款约1600亿。除提高起征点外,此次个税法修改还调整工薪阶层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并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这一结果虽然还不能在收入分配中的整体格局中产生大的影响,但这是政府,也是中国在实施民富优先战略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其次,公众广泛参与对公共政策过程所产生的实际成效,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政治热情。应该说,自从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后,我们的各级党政机构都把尊重民意、发扬民主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特别在中国拥有4.5亿网民以及网络民主、网络监督异军突起的背景下,民众的参与显得更加重要。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民意征集和公众参与的最终成果,则让很多民众看到了另一面,即政府真正在顺应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获得通过,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通过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民众参与,不仅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某种当家作主的感觉,也通过这一成效得到了巨大鼓舞,增强了信心,这方面的感受和收获,也许远远超出了一些实际的经济利益。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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