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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6日 星期三

    公民旁听怎能有学历歧视

    作者:覃 剑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6日 02版)

        今年贵州省遵义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面试工作暨乡镇定向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即将进行,该市创新推出“阳光面试”,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45名市民参加旁听。按照规定,凡是遵义市户籍,年龄18—6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享有公民权,身体健康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市民可报名申请参加公务员面试旁听。

        遵义设置“群众旁听”,相当于为公务员面试装上一个个监控探头:一方面,群众盯着面试全过程,可以防止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树立阳光形象,让百姓安心放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旁听制度本身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公众旁听”不应是一句空洞的宣传口号,最重要的还是实施。因此,遵义市对参加旁听市民的限制就有些奇怪了,限制年龄尚可以理解,毕竟不能让三岁小伢在招聘场内嗷嗷大哭,可为何要特意加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这个门槛呢?

        设置旁听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这两项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从严格意义上说,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依法享有知悉、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的权利。设置门槛,让未受过高等教育者不能申请旁听,无疑是对部分人基本权利的剥夺,是不合法的。

        站在有关部门的角度揣摩一下,学历限制也许涉及到“学历”与“专业性”。相比卖菜的大妈、送气的大叔,一群衣着光鲜的博士或学者坐在面试场里,可能会给会场添几分庄重与专业性,也可能会增加旁听的效果。但旁听真的需要学历来支撑吗?说白了,旁听的目的是观摩监督,与学历高低并没有必然关系。本来好事一件,但因为排除了很大一部分人,造成社会不公和歧视,这是不是得不偿失?

        回顾来看,遵义设置旁听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首例。山东潍坊、河北石家庄、浙江宁波……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过类似的旁听制度,但最终往往都是隔靴搔痒,很难落到实处。究其原因,还是有关部门未树立真正切实的群众观点,而是设立门槛,还常常为自身留有抽身余地。正如遵义此次设置的学历门槛,实际上为限制旁听开了一道口子。从一些地方的情况看,设置诸多限制,最终是为了有效控制参加旁听的群体。按照这种思路,旁听制度的宗旨和实际效果都将大打折扣,甚至成为某些部门制造虚假民意的工具。

        也许,遵义有关部门设置这条学历门槛只是无心之失,但其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可轻视。真正的“阳光面试”是容不得死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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