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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28日 星期二

    个税法修改:拟维持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28日 04版)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殷泓、王逸吟)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草案相比,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不变,但7级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原来的5%降至3%。

        针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不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洪虎说。

        与之相对应,草案二审稿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进一步降低。”洪虎表示。

        此外,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各方面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还对草案规定以外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洪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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