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27日 星期一

    收费公路乱象,管住钱最重要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27日   10 版)

        近日,浙江台州椒江大桥、河南郑州黄河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4个路桥收费站超期收费的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办)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透露,专项清理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有关省份已经开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超期收费难“叫停”——深层次矛盾亟待破解

        近日,许多媒体把目光聚焦到成渝高速公路——

        1994年4月开始收费的成渝高速重庆段,仅用5年多时间,至1999年9月就已收回了18亿元的建设投资。但在之后的25年间,这条高速公路仍在继续收费,预计将为投资方带来高达127亿元的收入。在取得合理回报后,这条路为何能收费至今?原来,1999年12月,成渝高速重庆段进行了一次“权益转让”,由“政府还贷公路”变身为“经营性公路”,按照有关政策,公路收费期限就能够延续。据国家审计署数据,截至2005年底,成渝高速重庆段已收费26亿元,其中部分还被违规挪用。

        那么,“政府还贷公路”为何可以摇身变成“经营性公路”?

        一些高速公路集团解释,解决资金缺口,是中西部许多高速公路“完成还贷之后还继续收费”的原因,这部分收费统筹考虑,为其他项目“补缺”。尽管这样的解释不无道理,但由于程序的不公开,资金流向的不透明,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另外一个问题是,本是政府“还贷公路”在到期前是否都可以摇身一变,来个“华丽转身”成为“经营性公路”而继续收费?

        专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车流量的增大,原先设计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政策已显得滞后。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前,一些公路在属性转变以及更改收费年限时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法规滞后、前后法规不衔接,这也是导致收费公路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细心的人注意到,此次公路收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中,专门就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称,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此外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期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收费还贷面临“考验”——巨大地方债等待化解

        2010年上半年,审计署组织审计调查了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总体情况,政府性债务余额总计2.79万亿元,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公路建设领域占据了地方债务的大头。

        “关于各地公路债务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但是通过这次专项清理,肯定要把这些数字搞清楚。在调查摸底结束后,肯定要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向记者表示。

        “无论从资源配置效率还是公平性角度来考虑,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中,直接收费结合政府税收转移收入和使用者税是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比较合理的模式,而从我国高速公路投融资现状以及未来面临的发展任务分析,直接收费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与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所博士刘勇说,“如何兼顾公众利益和高速公路运营主体利益,规范高速公路收费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责任追究暴露“软肋”——体制机制需要再创新

        自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来,已过去20余年。

        这个过程也是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对公路收费进行规范,其中明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006年、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出台系列文件,对公路收费作了统一规范和相应的规定……

        然而,目前很多到期的收费站迟迟没有拆除,违规收费依然存在。人们不禁质疑,为什么一些地方可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治理公路违规收费效果不甚理想,其中很大的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多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政府经营等方式,深度参与到公路利益分配中。从2008年审计署公告中可见一斑——审计调查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

        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审批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和通行费标准与收费期限是省级政府的职责。因此,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省级政府。

        一些专家建议,公路收费是许多地方重要的财税来源。要真正治理违规收费,必须触动地方财政的坚冰。考虑到地方财政的需要,在打破公路收费利益格局、取消不合理收费后,可以通过政策倾斜、财政分配适当调适等方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引进新财源,避免地方债务恶化和正常发展资金匮乏,同时稳定就业,以提高清理行动的效率。(本报记者 冯 蕾)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