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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3日 星期一

    非法添加最害人

    作者:本报记者 冯永锋 通讯员 宁筱宁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3日 13版)

        上海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的胡国华博士,一直在研究食品添加剂问题。他介绍说,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等。

        食品添加剂中有一个类型,叫“复合食品添加剂”,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的食品添加剂。有时候“复合”在一起的添加剂类型可十几种,它们按照一定比例复合在一起,共同为食品服务,但其中的每一种添加剂都必须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并且要有共同的使用范围,否则就是违法。这种产品在国外早就流行,例如食用香精就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保鲜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香料、复合增稠剂、复合凝胶剂等。单一的食品添加剂,通常达不到食品生产的要求,例如,增稠剂卡拉胶,要达到果冻的生产要求,必须要和魔芋精粉,配合在一起,才能达到保水的效果。

        胡国华说:“最近一段时间的大量食品安全事件,除了上海的‘问题馒头’事件,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外,其他大部分是让食品添加剂‘背了黑锅’,引发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涉及到了整个添加剂行业。如果不积极干预,食品添加剂行业将面临危困局面。而在这时候,大量的国家标准无法及时出台,导致整个行业面临进退两难的局面。”

        胡国华呼吁大家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添加在食物里的,都是食品添加剂。这是一定要消除的误会。在我国,只有列入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单中的产品,才可以被称为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均为非法添加物。当前,部分消费者和媒体对食品添加剂产生了一些误解,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非食用添加物当成食品添加剂,将近年来频发的因为非法添加了非食用添加物,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归咎于食品添加剂。其实,这是冤枉了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相反,食品添加剂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添加剂可防止食品氧化和变质,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提高食品品质和功效,这些都使食品的安全水平得到提高,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利的。”

        胡国华说,无论出于何目的,无论添加的数量多少,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出现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吊白块”和“红心鸭蛋”等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甚至在食品中添加农药、兽药等个别极端行为,都与食品添加剂无关,因为它们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个别人或企业唯利是图、目无法纪、缺乏良知所导致的。

        某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少数消费者对添加剂有误解的心理,在食品包装上隐去食品添加剂,甚至写上“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等字样,这不但是误导消费者,并且这样的包装标示违规违法。事实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很难做到不使用任何添加剂。商场的货架上除了纯净水等少数几种食品不用食品添加剂外,绝大部分的食品都用了添加剂,同时消费者的一日三餐中或多或少也都含食品添加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发生过一起因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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