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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7日 星期五

    洪成文(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募捐伦理应成为大学受捐的决策依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7日 02版)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姚晓丹)大学筹款与大楼冠名本不是新话题,清华第四教学楼缘何引起如此强烈的争议?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等教育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洪成文认为,这实质上是两个品牌的不匹配,其根本上涉及募捐伦理的问题,而募捐伦理应成为大学受捐的重要决策依据。

        什么是募捐伦理?洪成文举例解释道,比如烟草公司希望冠名学校大楼,即使其资金条件再优厚,也是不合适的,这就是募捐伦理。就学校来说,能否接受一项捐款,不仅要看其与大学精神和大学理想是否一致,也要看大学捐款人及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甚至还要看捐款人提出的要求是否是大学教育友好型的。在这种衡量标准下,任何有违大学募捐伦理的赠款,与其收之,不如弃之。

        洪成文说,真维斯是捐款方,清华大学是捐款接受方,两个品牌不一致,惹怒的不是别人,而是那些曾经在第四教学楼学习和生活的校友以及在此教学楼学习和教学的师生。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清华第四教学楼与真维斯不是一个层次的品牌。假如将真维斯换成盖茨和IBM,相信不会引起这么多争议。

        洪成文认为,清华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其实质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而是合情不合情的问题。因为一座教学楼的名称变化不单与大学利益相关,也与校友和在校生的利益相关,如果在挂牌之前有一个告知环节,如果在作出决定之前召开几次吹风会,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今天的管理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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