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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6日 星期四

    校园建筑不是企业的广告墙

    《 光明日报 》( 2011年05月26日   02 版)

        近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为“真维斯楼”,引发争议。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筹资助学的通行做法。

        人们之所以对一些高校建筑被冠名表达不满,其原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其一是不满于校园建筑被冠名多而杂,给人以恍若菜市场的观感,这显然与大学的格调背道而驰,当然,这也并非体现所谓的“包容”精神。其二是反感于商业气太浓的企业冠名,让人觉得“被广告”了。事实上,人们并不反感那些以赞助人的名字命名的建筑,譬如上海交大的“田家炳教学大楼”等。

        用企业名称命名教学楼,非但不能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反而会给其带来负面影响。企业捐助教育事业是值得倡导的善举,有莫大的荣誉。但一个慷慨善举,应当没有太多的功利性掺杂其中。须知,校园建筑既不是广告墙,更不是企业的商品,任其添加标签。企业为冠名而资助,将爱心当成商品来拍卖,也就让爱心变了味,让人反感了。钟飞兴(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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