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又有78名厅(局)级干部栽倒在“工程门”,并表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
“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已经是句老话了。正如通报所说,与去年的20起“工程门”案件比较,今年最突出的特点仍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为什么非要插手干预呢?显然,有了漏洞就有了插手的空间。如果从制度层面不让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谁插手干预,就问问“为什么”、“是否正常”,有一个预警机制,也许通报里的“易发多发”,就不会再年复一年地“仍然”下去。
防止工程腐败的应对之法,就要从扎好制度“篱笆”方面多加考虑,若再辅以制度创新,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例如,一些政府投资的小型工程,由于时间紧、工期短等原因,往往很难做到全部走招投标程序,要是领导带着私心直接插手,极有可能发生“小工程大腐败”。为此,一些地方采取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集中入库”、“公开摇号”的土办法,就较好地达到了平等竞争的目的。
从实践来看,“办法”总比“困难”多,基层单位和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值得借鉴。如一些地方把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征用土地等工程中的“风险点”梳理出来,关口前移,制定风险防控机制,把可能引发错误的“部位”都加上“防护锁”,使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人员,不敢、不会、也不能越雷池,这样就把“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
毫无疑问,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防止“工程门”的关键。但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能满足于现状。昨天管用的招数今天可能就不好使了,一个“锁定的办法”不久也许就会被破解。比如,“招投标”原本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问题而出台的,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保护了一些干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围标串标、内外勾结等就显现出来,一些干部反而倒在了招投标的门下。因此,一些地方根据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规律,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开标、评标等所有招投标环节,全部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任何个人都说了不算,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一些干部栽倒在“工程门”的可能。
所以,针对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我们只有抓住腐败的源头,用发展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才能攻克前进道路上遇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