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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

    食品企业最需要讲道德良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3日 15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李援: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食品企业是最需要讲道德良心的,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的,保证食品安全成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体现,也成为公众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索票索证制度,执行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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