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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0日 星期二

    最高法:

    任职回避谁躲查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0日 10版)

        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院要将任职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无故拖延的法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采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今年初,最高法院开始在全国推行任职回避制度,要求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据了解,目前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已在本院及辖区法院陆续开展了思想动员和情况摸排工作,一些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官也已经做好了随时转岗的准备。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规定了宣传动员、个人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提出申请和岗位调整六个步骤,要求各级法院分期分批地对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

        《实施方案》要求,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妥善安排岗位,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到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统一。要确保进度,各级法院在今年年底前至少应将本院80%以上的任职回避人员调整安排到位。

        《实施方案》还强调,要严肃纪律,将任职回避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无故拖延的法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采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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