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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公关环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14版)

        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 彭 波: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造成极大的危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民总数接近五亿,这些给公关行为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但同时,由于目前网络公关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也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非法网络公关制造虚假民意,使大众对互联网的安全可靠产生了怀疑,损害了互联网的利益。

        其次,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损害了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需要竞争,但应是有序的竞争,而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是无序的竞争。

        第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颠倒是非黑白,使广大消费者无所适从,深受其害。

        第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严重危害了中国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使企业经营成本大大提高,最终这些成本还是要由老百姓买单。

        第五,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损害了整个公关业的形象,损害了中国公关业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整个公关业的根本利益。

        这一次,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专项行动符合民意,符合民心,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符合中国企业的利益,也符合中国公关业的利益,意义重大。此次打击的重点在商业领域,就是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制造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我们并不反对网络公关行为,而且提倡网络公关行为、鼓励正当合法的网络公关行为。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特别是对于企业提升形象、提升品牌、进行营销是很好的平台。我们鼓励企业,鼓励公关公司用好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开展公关活动,但是我们反对恶劣的利用互联网损人利己的行为。

        我们应正确区分正当公关行为与非法公关行为,良性的商业竞争行为与恶意的竞争行为,有组织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舆论监督行为和诬陷诽谤行为,要掌握界限进行精准的打击。

        对于公关公司,我提三点要求:

        首先,公关界知名企业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自己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地遵从道德规范。做什么都要有底线,做网上公关也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两条:一条是法律法规,另一条是道德规范。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提高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权威性,加强行业自律;要鼓励推行正当网络公关行为的公司,最大限度缩小非法网络公关的生存环境;必要时可以建立一个黑名单,关闭从事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而相关人员禁止再进入这个行业。

        第二,努力形成谴责丑恶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舆论氛围。当前有些从事非法网络公关的公司,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我们要通过舆论谴责他,让他有一定的是非感,道德感,把网络公关行业的浊气去掉,努力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形成谴责丑恶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三,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专项行动要建长效机制。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是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当大的社会成本。我们倡导网站、企业、公关公司、网民都要自觉地远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形成一个长效的机制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的发展。

        我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专项行动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网上的传播秩序将得到规范,同时公关行业也会有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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