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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高价餐费”如何坏事变好事

    作者:杨 易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03版)

        近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回应上海卢湾红十字会高价餐费事件时表示,此次事件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中央关于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要通过加强监管,变坏事为好事”。

        此前,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了“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相关调查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并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但此次公务活动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据称,当天的消费是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消费9859元。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相关个人承担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金额。

        事情发生后,红十字总会、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单位反应速度很快,调查结论也比较清晰透明。但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加强监管,变坏事为好事”,这“坏事”和“好事”之间究竟怎么“变”,很值得研究。

        调查结果说这近万元的餐费属于“工作业务经费”,并非“救灾救助款”。言下之意,动用捐款大吃大喝是罪加一等,若是“业务经费”开支的名头就“正常”多了。但是,用的不是救灾救助款,就可以超标准消费了吗?无论哪里来的钱,超标了就是违规了,这是狡辩不掉的。这个调查结果的论调,说明相关负责人仍没有摆正心态,尚未认识到问题的实质。从这个角度看,心态不正,要想坏事变好事,有点难。

        另外,慈善组织的违规,使人们再一次审视国内慈善机构的运作模式。慈善机构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在社会救援方面承担政府所不具有的功能。目前,中国慈善领域大致可以分为基金会序列、慈善会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政府和社会团体的角色在这三类机构中交错混杂。某些慈善机构“身兼数职”并同时属于不同体系,这种身份认定不清晰,直接导致它们普遍存在“缺乏监管”、“评估体系混乱”等问题,也造成一些工作人员的投机心理。卢湾区红十字会的此次事件虽是个案,但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不时出现资金使用混乱或不透明问题也就不足为怪。因此,如果慈善机构身上存在的体制瓶颈不能得到较好的突破,那么在短期内实现“坏事变好事”,恐怕是一纸空谈。

        当然,我们希望此次高价餐费事件能够引发富有意义的讨论,能够进一步促使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内慈善立法工作。只有权责明确、科学透明且有法可依的慈善运作,才能取信于民,并真正推动国内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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