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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监管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作者:陈 方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03版)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一场由馒头引发的食品安全监管风暴正从上海刮向全国,与此同时,“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根据媒体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频出的部分原因,在于监管部门“为利执法”,以罚款放任企业违法。

        每次谈到食品安全事故时,“监管不力”是必然会碰触到的话题。正因如此,在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爆发后,中国食品安全执法越来越呈高压之势。去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严格适用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

        在强调惩治的同时,另一种声音也逐渐引起人们重视。在去年6月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国家四个部委和三个局的主要负责人齐齐上场倡导行业自律。由此,以“良心盾牌”保卫食品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

        诚然,“食品产业是道德产业,产品如人品”。在倡导“良心盾牌”的呼声中,一些专家学者、官员认为,重建食品安全伦理比仅仅强调监管重要得多。在他们眼里,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要求和约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种被动的防范和消极的监督,不可能堵住所有漏洞,而且还存在一个执法困难的问题,检测食品样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经济又不现实。

        良心与监管,到底哪一个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从监管的常态来看,被媒体曝光了就查、不曝光就算的监管“马后炮”,一些监管部门习惯了“在办公室看样品”,甚至在“瘦肉精”事件中出现了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现象。从体制上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为利”。当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时,谁还能指望监管得力?如果有法不依、监管不力,那么再严苛的法律对违法者也是形同虚设。从这个角度看,“良心盾牌”固然重要,但当监管绵软无力时,良心能成为最后防线吗?

        “食字下面是良心”。这话没错,在道德低下的社会环境中,无饮食安全可言,但良心只能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道防线。温柔执法,很难催生企业的道德血液;纵容监管者失职渎职,更难催生监管者的责任心。所以,在强调良心时,我们切不可放松了监管。有法必依,监管得力,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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