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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知识产权示范法院授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10版)

        本报苏州4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苏州举行仪式,决定北京朝阳区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江苏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浙江金华义乌市法院和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并予授牌。

        同时,最高法院决定在已设立苏州市中级法院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增设青岛市中院、深圳市中院、长沙市中院和成都市中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决定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

        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授牌仪式上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党和国家大局的关系更加紧密。设立这些理论研究基地、司法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是最高法院在理论研究、司法调研和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制度创新,是新时期新阶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要以加强理论研究、司法调研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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