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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4日 星期日

    脑部扫描等各类神经生物学证据虽然在现今的法律体系中影响甚微;然而,有朝一日,这些证据却有可能冲击我们现行的司法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家为你讲述神经生物学的最新发展对美国司法鉴证系统的影响。

    都是大脑的错?

    ———法庭上的神经科学

    撰文 迈克尔·S·加扎尼加 翻译 朱机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24日   05 版)
    美国法庭的陪审团 资料照片

        说来也巧,麦克阿瑟基金会(美国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之一———编者注)设立了一个新项目,探索与刑事司法制度有关的神经科学问题。就在出任该项目负责人之后不久,我生平第一次被法庭召去参加陪审员遴选。这是一个关于一名年轻女子被指控酒后驾车的案子。参加陪审员遴选的有80人,但我的这群同伴中,大多数人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而被排除,尤其那些曾酒后驾车的。最后,我被叫到法官面前。他说:“告诉我你的职业。”

        “我是一名神经科学家。”我回答说,“实际上,我研究的是法庭上发生的神经科学问题。举例来说,我正在研究错误的记忆是如何形成的、成瘾的本质是什么以及大脑如何调节行为。” 

        然后我就落选了。我有些失望,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将我排除的做法,大概正是现今法律体系对神经科学抱有戒心的表现。

        借助复杂先进的成像技术,神经科学家如今能够仔细观察活人的大脑,并梳理构成行为或思考方式基础的大脑活动模式。目前司法系统正在尽力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把这类扫描结果作为有效证据。接下来,一旦能够将大脑活动模式与精神状态相联系,确定被告能否控制自己行为、评判被告应受何等程度处罚的旧规则可能都会被颠覆。目前,人们对这些变化还没有清晰的思路。但是,法律体系、公众以及科学家需要了解这些议题,因为,随着科技发展的推进,也许不久我们的法庭就将“传大脑出庭作证”。

        暂时不足采信

        随着脑成像技术日益进步,大脑的状态逐渐能够直观地通过图像来说明,越来越多的律师要求法官采信脑成像图片,以此证明被告由于精神失常而无罪或者证言属实。但迄今为止,和绝大多数神经科学家以及法学者的传统观点一致,法官往往判定脑成像扫描结果没有或只有极小的证明效力。因为科学家并不支持将脑部扫描结果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出现物理性脑损伤的情况。刑事辩护律师希望引入扫描结果来说明被告具有某类认知障碍或情绪失常,例如判断力失常、品行障碍或冲动控制障碍等。但是,至少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法官与研究人员都认同科学还未发展到足以满足这类应用的程度。

        功能核磁共振(fMRI)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能够提供有用的科学信息,但极少能作为合法证据。为了探索人脑在诸如读、说或空想等不同过程中哪些脑区处于活跃状态,研究人员把fMRI技术当作法宝。但这一技术并非直接测量脑细胞的发放,而是测算被认为与神经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相关的血流量。此外,为了确定与脑活动的特定模式相关的成像信号,研究人员往往必须平均统计多次扫描结果,而这些结果来自多位受试者,这样就可能有很大个体差异。

        但是,难题已经摆到了法官们的面前:是否要采纳物理性脑成像结果来给被告的精神状态做鉴定并定罪。接下来几年,他们也许还要面临更难以决定的问题,即是否采纳脑成像结果来说明相关人员更为复杂的精神状态,比如证人的可信度或真实性。

        上世纪早期,美国心理学家、发明家威廉·莫尔顿·马斯顿博士(Dr. William Moulton Marston)第一个宣称利用多导生理记录仪测量血压、脉搏、皮肤电导率以及其他生理信号能够确定一个人有没有在撒谎,自此以后,测谎一直是法律界的热门话题。美国法庭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测谎仪的结果属于不可采信的证据。然而,还有其他技术正在发展,日后法庭最终必然会被迫将那些结果评判为可采信的证据。这些发展中的技术工具包括特定的脑成像方法,其目的在于检测出反映真实行为的精神状态。

        测谎与可信度

        举例来说,新近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安东尼·D·瓦格纳(Anthony D. Wagner)及同事完成的研究表明,在有严格控制的实验条件下,用fMRI结合复杂的名为模式分类器的分析算法,研究人员能够精确地确定出受试者正在回忆,但并无法确定检测到的回忆内容究竟是真实的还是假想的。换言之,我们或许能够利用fMRI探测出一个人是不是以为自己在回忆什么东西,但我们还没法分辨这种想法是否准确。瓦格纳总结说,fMRI方法或许最终可以有效地测谎,但还需要其他研究进行补充。

        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法定证据专家弗雷德里克·绍尔(Frederick Schauer)指出,如今法庭依惯例接受了很多种远比现在被排除在外的测谎科学更为不可靠的证据。在评估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没有说真话时,目前的方法是不准确的,是基于对不诚实行为的一些误解,例如,有些好的举止并不一定是诚实的可靠线索。法律在确定证词是否可信时有自己的标准,而那些标准要比科学标准更宽泛。

        最近,一起试图将脑部扫描技术用于测谎的案件在美国田纳西州联邦地方法院结案。在该案中,地方法官拒绝采信由商业fMRI测谎公司提供的证据。其主要反对理由是,实施测谎的辩方专家并不能向法庭说明,被告针对任何一个特定问题的答案究竟是真是假。事实上,辩方专家证明,他只能测出被告在回答整套有关案件的问题时大体上是不是在说真话。

        那么,在将来的案件中,如果把测谎目标进一步局限为确定被告大体上是不是在撒谎,这样的结果有可能被接受吗?最终,神经科学的应用也许是评估被告的品格、大体上的诚实程度,而不是判定被告在法庭上的具体事项上有没有说真话。目前这类证据是由其他证人对该证人品格所提供的证词组成。但是,将来会怎样呢?法官会不会想知道证人在某种不诚实可能性测试中的得分?由怪异的机器得出的某人具有不诚实倾向性的证据会更公正吗?依我的猜测,将来终会用上这样的证据,而且最初可能会有偏见,但随着社会运用此类证据的经验增加,偏见将会消失。

        新的刑事辩护事由

        美国刑法目前能够接受的辩护事由只有少数几条,那么,现代神经科学会再贡献几条吗?确定被告的犯罪意图和精神状态,在一个具体的案例中,对确定被告负有多大责任具有重要影响。美国贝勒医学院(Baylor College of Medicine)的里德·蒙塔古(Read Montague)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法学教授吉迪恩·亚费(Gideon Yaffe)目前正在开展一项基于fMRI的工作,研究在某些成瘾者身上是否会出现一种微妙的“风险盲”(risk blindness)。有理智的人知道不能去打劫商店,因为他们知道一旦犯下这样的罪行后,诸如和朋友、家人一起生活的乐趣、对事业成功的追求等等都会受到损害。然而,蒙塔古和亚费看到一些迹象,显示至少有部分瘾君子的大脑无法考虑抢劫商店之外的美好生活。他们的发现也许为修改刑法中关于“有理智的人”的标准提供了理由。

        综合上述各例,便出现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我们的文明和法庭将会如何解决反社会行为。正如斯坦福大学的神经科学家威廉·T·纽瑟姆(William T. Newsome)问的那样,是否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责任度”指标,供犯罪时参照?我们是不是也要列一张图表,其中的数据来自我们的大脑和行为,体现我们的理智程度和不负责任程度?而这种发展对社会有好处、对公正有促进作用吗?还是说它会起到反作用呢?假如所有的反社会行为从表面上都可以归因为某种神经偏差,这种发展会不会更广泛地侵蚀我们对于自由意志的观念?

        我觉得很有必要把以下两点区分开来:一是在大脑如何产生思维这个问题上的研究进展,二是我们对个人责任的探讨。罪行是由人,而不是由大脑犯下的。正如我在其他地方阐述过的,个人责任的概念源于社会互动。个人责任是社会交换的规则的一部分,而不是大脑的一部分。

        神经科学的进步一日千里的确令人兴奋,而且其成果正慢慢被吸纳进我们的文化中的。假如反社会行为看来都可归因于某类神经偏差,我们关于个人责任的观念是否要重新构建?这些和人类本性相关的科学新发现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社会?其实,法律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也许有朝一日,我们会想要给结婚对象、生意伙伴或政治人物做个脑部扫描呢?(郭济摘编)

        作者简介:迈克尔·S·加扎尼加(Michael S. Gaz-zaniga)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圣吉心智研究中心(SAG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Mind)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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