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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3日 星期六

    13省区市调高最低工资

    平均增幅20.6%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3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冯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今天举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一季度13个省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6%。

        据尹成基介绍,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劳动者本人受教育水平等人力资本状况;二是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本人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三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工资的机制;四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必要的宏观调控,比如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十一五”时期,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广大职工得到了实惠。据统计,全国企业在岗职工(不含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从“十五”期末的17853元,增长到2009年的31622元,年均增长15.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2.4%。“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达到13%以上,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尹成基表示,在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工作中,也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预计“十二五”时期,随着工资制度改革深化,在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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