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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3日 星期六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通过

    只要酒驾,6个月别再想开车
    酒驾肇事犯罪将究刑责并终生禁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3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殷泓、王逸吟)喝了酒还开车?从5月1日起,驾驶员一旦酒后驾车上路,就将接受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禁驾。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之前旧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是暂扣驾照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罚款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此外,对于饮酒后或者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道交法也加大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力度,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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