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辛德勒的名单》、《角斗士》摘获两枚奥斯卡最佳影片奖的好莱坞制片人布兰科·勒斯蒂格最近在上海游走,寻找70年前犹太人流亡上海的遗踪,为他的影片《米拉尼的小提琴》作前期准备。这位79岁的制片人甫到上海,便面临记者的发问。记者问:作为奥斯卡的终身评委和制片人,你怎么看待电影的商业性和艺术性?勒斯蒂格如是答:“我自己是电影学院的教授,我的学生也常常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只有一个,没有艺术电影和商业电影,只有好电影和坏电影。你不能掩饰自己拍得不好的电影,而把它称作艺术电影。”
这寥寥数语含金量丰富,发人深省。我们总是喜欢把商业和艺术弄得你死我活,一会儿商业是贬义词,一会儿艺术又成了贬义词。记得顾长卫就曾经这样洗刷自己:“我不同意很多人把《立春》归为一部文艺片,我觉得《孔雀》和《立春》都是挺商业的电影,在电影欣赏过程中有很强的戏剧冲击力,所以对票房我完全不需要担心。”在这里,顾长卫词典中的“文艺”就成了毒药之类的代名词,显含贬义。可是在另一种语境下,导演们又很怕人们说他的电影很“商业”,着力强调“艺术”的一面。这种褒贬乱用的状况,很容易把价值观搞拧了,令人无所适从。
其实,电影的艺术性和商业性是互相缠绕、不可分割的整体,所谓的“商业”和“技术”,最终都是通过“艺术”来体现的;如果彼此割裂,商业就不会成功,技术也不被欣赏。假如《阿凡达》仅有上天入地的多维展示,而无人物和情节负载的意蕴,人们也就把它当高级风光片一睹风采而已。此番在回答记者关于《米拉尼的小提琴》还有什么没有搞定时,勒斯蒂格直白:“我需要在剧本里加一些好莱坞元素”。也就是说,即便意蕴的深刻性无懈可击了,他还是要考虑内涵以外的包装,即所谓的“好莱坞元素”。这个元素,一定是商业的,但也一定是艺术的,或者说得拗口一些,是“商业的艺术”和“艺术的商业”。在这个偏正结构里,难说谁占据主角,更多的是难分难解。
回顾很多获奥斯卡奖的影片,如《克莱默夫妇》、《金色池塘》、《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其艺术性一流,而又处处可见“好莱坞元素”——这些元素恰到好处地糅合在情节中,有效地渲染了感染力。难道“好莱坞元素”只属于商业范畴?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这里只有一个解释:没有艺术电影和商业电影,只有好电影和坏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