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董山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1日公布: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上述信息,意味着有49个城市政府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负责人已进入可能被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的行列。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