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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就业优先 民生之本

    作者:莫 荣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0日 02版)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在政府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即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这是其中突出的一个亮点。所谓就业优先,就是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规划纲要中促进就业的政策亮点多,措施实,体现了民生为本的原则。

        首先,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现充分就业,这体现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和目标。这是因为,民生是最大政治,而就业又是最大的民生,我们始终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因此,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其次,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就业优先的战略,这一战略对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就业优先”的主要任务,不仅是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而且要将社会失业率降低到一定限度;同时,促使劳动者就业技能提升、劳动关系稳定和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

        宏观经济必须要处理好四大目标的平衡问题:一是控制通货膨胀,二是降低失业率、增加就业,三是持续与适度的经济增长,四是国际收支平衡。在“高增长低就业”、“无就业经济复苏”现象反复出现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及时回到了就业优先的原则上。“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将会发生重大转变,势必对就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第三,规划纲要中提出要鼓励自主创业,通过开展创业推进行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发展。同时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这一系列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将会对改善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本报记者李慧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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