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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指出

    我国消费维权需要四大转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30日 10版)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记者邢宇皓)今天,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的“2011年度质量维权工作研讨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认为,我国消费维权需要实现四大转变。

        刘兆彬强调的四大转变是:从事后维权向事先维权转变——“在事前就制止‘霸王条款’对消费者的侵害”;从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改变目前绝大多数消费者忍无可忍才捍卫自身的局面”;从单一的行政维权向全社会共同维权转变——“政府行政部门,企业,相关质量、消费协会、媒体与消费者都应成为维权参与者”;从消费者单向度维权向生产者、消费者良性互动转变——“在正在制定中的《汽车管理召回条例》中,就同时规定了车主在汽车召回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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