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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5日 星期五

    “复制”与“抄袭”

    邢福义(著名语言学家、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25日   16 版)

        学术的神圣,受到功利的侵扰,近年来书文中出现的抄袭现象引起学术界教育界对学风文品问题的忧虑与思考。

        目前,各高校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采取了这样那样的办法来对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计算机检查论文的复制率,然后根据复制率的高低,提出相应的规定。比方,不超过20%的,可以稍为放松要求;若高于20%,就必须审查。百分比越高,审查越要严格。

        何为“复制”?这实际上有三种情况,并非每一种都有抄袭的嫌疑。

        第一,按需聚用。即把别人的文句,按特定的需求聚集使用。其突出表现,是古人的“集句”。王安石是集句的高手,《赠张轩民赞善》是他的集句诗之一。全诗为:“潮打空城寂寞回,百年多病独登台。谁人得似张公子,有底忙时不肯来?”第一个小句来自刘禹锡《石头城》;第二个小句来自杜甫《登高》;第三个小句来自杜牧《登池州九峰楼寄张祜》;第四个小句来自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集句”多为文字游戏,但也有很好或者比较好的。不管怎样,应该承认是一种令人佩服的创造。因为,从四面八方集拢来的句子必须意思连贯,合乎格律,这极为不易,不是书读得多,并且烂熟于心,又文思敏捷,才华奔放,是做不到的。由于文稿体裁的规约,“集句”的复制率是100%,但跟“抄袭”无关。还需注意一种情况:诗词写作,有时移用别人的语句;移用得巧妙,会令人赞叹不已。比如毛泽东《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其中的“天若有情天亦老”,本是唐朝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中的诗句。毛泽东那首七律,8句中有1句是“复制”别人作品,然而,却是创造性的移用。

        第二,规范引用。即按学术规范,毫不含糊地写明所用语句引自别人的书文,并且说清楚了引文的出处。最近,我写了一篇《大家小书 形小义大》的文章,用较多的篇幅写下了对詹伯慧教授《语文杂记》这本“小书”的突出感觉:第一,爱我中华的情怀;第二,辩证开明的思路;第三,融会贯通的学养;第四,虚怀若谷的风范;第五,通俗活泼的文笔。对于五点感觉中的每一点,我的写法都是先引述作者原文,然后作一两句话的点评。比如:“第一,爱我中华的情怀。在《普通话和方言》中,作者写道……在《跟进语文发展,善待语文资源》中,作者写道:……作者的论说使人感到,这部‘小书’里贯穿着一条可以为全球华人所认同的红线,这就是:‘爱我中华!’”规范引用,办法很多,关键在于交代清楚。我这篇文章的“复制率”,肯定属于比较高的一类。然而,哪些话是詹伯慧教授说的,哪些话才是我说的,十分清楚,不会有人说我是抄袭。

        第三,违法剽窃。即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成果“复制”到自己的成果里,用来冒充自己的创造。2011年2月中旬,“长江学者”、某著名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报奖材料里,把别人的成果“复制”成为自己的成果,获得了国家级高级别奖项,结果被揭穿了。这只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还有一类变相抄袭现象,不可忽视。这就是:被“抄袭”的对象不是别人的书文,而是别人尚未形成“白纸黑字”的话语。比方说,甲讲课,乙听课,甲因为种种原因来不及把讲稿整理成书正式出版,乙却将听课笔记略加改造以后出版了“专著”。甲辛辛苦苦地忙碌了多年,其成果却被乙用来成名,用来评上了高级职称。又比方说,甲在某正式或非正式的学术讨论场合发表意见,但没有立即写成论文在刊物上发表出来,乙却行动迅速,很快地把甲的意见当作自己的发现而写成论文发表了。于是,甲的智慧的闪光,一下子被转移成了乙的财富。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求科学性。“复制”与“抄袭”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由百分比来当主裁判。凡是符合学术规范的,复制率到底容许高到多少,不应作硬性规定;而作为特殊情况,“集句”诗词的复制率为100%,更是无可非议。反过来看,复制率低的,也不能随便忽略。假设违规复制率只有15%,一篇20万字的博士学位论文里就有3万字属于抄袭,这能容忍吗?假设这篇论文的违规复制率只有1%,但也有2000字,而这2000字恰恰是该文的关键性结论,作者却让人认为是他第一个提出来的。这仍然是严重的剽窃行为!

        总之,关于“复制率”,不能简单化,不要一刀切。在检查“复制率”之后,应该还有一个重要步骤,这就是,专家的权威性鉴别。当然,说到底,这只是消极方面的防御性措施。要培养出人才,更重要的是正面教育。应该让研究生们懂得一个道理:学术行为不是孤立的个人性活动,任何人的学风文品都存在符合社会公益还是违背社会公益的问题,必然接受社会公益的管约,这种管约实际上就是学者们的学术行为的公约,就是全社会客观地存在着的须由大家共同遵守的学术规范。作为“公约”,“分清人己成果”是排在第一位的要求。研究生们应像保护眼珠那样保护人格的尊严,自觉地树立一个意识:做干净纯正的人!做自强自立的人!

        ——该文为作者在2011年3月3日 “学风文品问题学术讲座”上的演讲。编者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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