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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5日 星期五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正式落地

    每人每次限额五千元 免税商品限十八种进口品

    《 光明日报 》( 2011年03月25日   01 版)

        本报海口3月24日电(记者 魏月蘅、王晓樱、杨亮)今天上午,海南省通报了由财政部今天发布的《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这标志着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正式落地试点。试点时间为今年4月20日。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简称离岛免税店)内付款,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于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两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

        离岛旅客享受免税购物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2)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3)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5000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附件对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进行了规定。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免税商品限定为进口品,具体商品品种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共18种,国家规定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在发布会上说,目前,三亚免税店已完全具备试点运行的条件,正在有序组织货源;海口免税店建设正在紧张筹建中;海南省政府已向国务院提出了成立省级国有免税品公司、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申请。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介绍说,离岛免税政策主要实施流程是,在海关全程监管下包括离岛免税店进口免税商品、离岛旅客在店内选购付款、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在机场隔离区提货并乘机携运离岛等四个环节。目前,海关监管信息系统测试安装到位。

        专家称,离岛免税政策在我国是一项对外开放的重大尝试,目前在世界上只有日本冲绳岛、韩国济州岛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实施。 (详细报道见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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