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张玉玲)2010年,文化产业继续蓬勃发展,文化企业纷纷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去年实现融资额104亿元。那么,中国文化龙头企业呈现怎样的新格局?“文化企业30强”又将有怎样的新变化?近日,由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第三届“文化企业30强”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推荐评选分别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和新兴业态四大类,其中新兴业态包括IPTV、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主题公园等。
参加推荐的企业条件是: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占业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近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此外,入围企业均需满足最低经济效益指标: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和新兴业态三个类别,以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过十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为推荐标准;文化艺术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亿元、税前利润过百万元为推荐标准。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中央文化企业由本行业主管部门改革办推荐,地方文化企业由省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当地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推荐,评选结果将于今年5月在第七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