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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三馆免费开放经费有保障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3日 01版)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杨亮)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增加投入,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这是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得的信息。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还指出,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三馆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财政部明确了三馆免费开放的经费保障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三馆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分别负担50%和80%。美术馆补助标准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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