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3月15日电(记者益西加措 通讯员晓勇)“十一五”期间,西藏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资金达到101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多。西藏不仅依然是世界上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而且正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十一五”期间,西藏提出环保系统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保驾护航的七项环保对策措施,简化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审批程序,严把环境准入关,禁止“两高一资”项目上马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快审批了拉日铁路、藏木水电站、旁多水利枢纽工程、青藏直流联网工程等20多个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环评,确保了自治区“十一五”重点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国家总投资达155亿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已落实项目资金25亿元,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
“十一五”期间,西藏新建了麦地卡湿地等8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争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695万元,对珠穆朗玛峰和拉鲁湿地两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规范化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重要湿地保护工程资金9002万元,实施了察隅慈巴沟、芒康滇金丝猴等7个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截至2010年,全自治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总面积达41.37万平方公里;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十一五”期间,西藏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自治区65个县1.5亿多亩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同时,自治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顺利,草地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5年间,中央投资7.5亿元,在改则、那曲、当雄、仲巴等24个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366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