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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完备制度基础

    ——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委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09版)

        已于去年卸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的张穹委员,向来很低调。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的法律人,走出校园后长期在政法等系统工作。多年来,他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推动者。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话题,记者和张穹委员进行了交流。他认为,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基础。同时,行政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与法治政府的要求相背离的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不能回避,而应该直面。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何重要意义?

        张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我国法制建设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我国发展历程中重大的标志性事件。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民主法制建设的漫长积累,是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果,凝结了无数人的智慧和汗水,闪烁着追求法治的理想和光辉。

        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治的核心和灵魂是对公权力的限制,也就是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我国这些年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健全和完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规范不仅体现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制度中,更散见于涉及政府职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约束,并设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制度建设的一条铁律。

        记者: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六年多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张穹:纲要实施六年多来,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广大人民群众也切身感受到政府行政发生了明显变化。这六年多来,我国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

        比如,通过宣传和引导,推进落实具体的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合法行政、权责统一、程序正当等观念得到广泛认同,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

        此外,纲要实施以来,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强化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

        记者:去年10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你怎么看这些问题?为了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需做怎样的努力?

        张穹: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绩,同时也必须承认,行政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法治政府的要求相背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回避,而应该直面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建成法治政府。

        我认为,下一步应当从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强化依法行政的社会意识;不断探索新的机制措施,将依法行政推向更高水平;探索建立推进依法行政的硬性约束机制,保障依法行政后劲充足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法律体系的形成,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法治政府主要是推进政府良好执法和守法,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在我国形成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后,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应当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加快向前推进。(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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