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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星期二

    银行将取消34项收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5日 11版)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温源)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所涉收费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强调保障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包括免除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和销户手续费;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工本费;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免除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二是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包括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等。三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银行履行收费告知义务,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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