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3月4日电 记者高平从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内蒙古民政厅厅长吴金亮处获悉,“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连续几年作出提高民生指标的决策,部分民生指标步入全国前列,全区2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据统计,5年来,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47元提高到2010年的27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元增加到242元,保障人数达到85.4万人。据2010年底统计,内蒙古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9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全国排名均为第7位,在少数民族地区排名第1位。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又作出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提高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水平、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等民生指标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