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代表坐下来对谈,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她很忙,很多事情“纠缠”着她,等着她去处理。记者问她,当了副院长,是不是还经常往基层跑。她笑着纠正:“我这里就是基层,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
工作多年,宋鱼水代表对基层案子了如指掌,处理起来更是“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她所经历的疑难案件、所秉持的工作态度以及所创造的办案方法,以基层特有的鲜明特色,凸显了当前社会管理应具有的务实性、灵活性和创造性。
眼睛要往下看
“法院是社会矛盾集中的地方。作为法官,要让矛盾充分暴露,所以沉重的时候很多,但一旦矛盾化解,感觉就很舒服。”宋鱼水代表说。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其中,执结案件数量为2425652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可以说,人民法院9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80%左右的人员也在基层。这样的案件分布和人员结构,决定了“眼睛往下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不久前,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8.7万个城市社区中,普遍建立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她认为,这是值得总结的成效,因为城乡社区是维护稳定的源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问题就不会积累起来。“政府要更加关切民意民生,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重庆市副市长吴刚委员说。
尽管社会流动的增强给基层带来了化解矛盾的难度,但这恰恰说明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正如宋鱼水代表所说:“人口越流动越需要管理,流动到哪里就要管理到哪里。流动不意味着隐藏,管理也不意味着跟谁过不去。”
重心要往下移
近年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已经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尤其是在2010年,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国很多问题都出在基层,很多情况都是小事变大事、个体诱发群体。应该将管理重心下移,在基层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处理,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委员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管理方式的“柔性化”和“人性化”。
要舍得向基层投入
当然,重视基层,强调基层,最终还要在实际操作中投入足够的资源。湖南大学副校长赖明勇委员认为:“可以社区管理为手段,鼓励热心公共事业的人自发成立小型民间社区。在基层组织上要更有效率,在有序中适当放开。”
而台盟中央关于“构筑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提案,提出了另一种更为具体的思路:“要本着调整、充实、完善、提高的原则,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投入,特别要针对基层调解组织存在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调解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纳入经费预算,统一政策,全面落实大调解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形成各地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保障能力。”(本报记者 钱建强 姚晓丹 赵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