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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辽宁

    “进价”卖药 实惠为民

    《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24日   06 版)

        本报沈阳2月23日电(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凡是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全部按进价卖给老百姓,实行“零差率”销售,亏损部分由政府补贴。

        长期以来,药品价格“翻跟头”现象屡禁不止,本来只有几元钱的药,到了患者手里价格就翻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为此,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推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去年2月,辽宁省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等市率先进行了试点,并于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逐步推广到全省,从而实现了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降价是必然的。”据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姜潮介绍,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制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平均降幅34.3%。全省试点地区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销售等环节运行顺畅,试点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零差率销售,采购额已达1.8亿元。基层医疗机构药价总体降低,门诊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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