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刚过,青年人刘祥(化名)回到自己的岗位上,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个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刑的年轻人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
刘祥记得,半年多前,自己背负着犯罪前科四处谋生计,却屡屡碰壁。转机始于2010年6月。一天,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主动联系刘祥,邀请他到法院与企业共建的“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就业。
法院与企业共建再就业帮扶基地,不仅在江苏是第一次,在全国也属首例。基地的创建不仅给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创造了就业机会、提供了生活保障,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也为企业解决“用工荒”提供了思路。
法院与企业共建再就业帮扶基地,是过去一年里江苏各级法院延伸司法“手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新形势下,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应有之义。”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如是说。
延伸司法“手臂” 深化综合治理
刘祥不仅是法院与企业共建再就业帮扶基地的受益人,也是徐州鼓楼法院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受益人。2010年7月,包括刘祥在内的8名未成年罪犯首先尝到了甜头,与前科有关的犯罪事实不会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记载。这一顺应世界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潮流的举措,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为促进服刑人员改造与回归,徐州法院还在全国率先引入假释审前调查,建立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新机制建立以来,徐州法院审结的假释案件准确率为100%,无一名服刑人员因违规或再犯罪而被撤销假释。
“徐州的实践表明,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还要积极延伸拓展司法职能,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江苏高院副院长胡道才说。
2010年4月开始,江苏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在全省逐步推进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数据显示,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受理的假释案件中,有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书的占43.92%,参加听证的占21.75%。与此同时,在押罪犯假释比例上升到了8%,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共建和谐乡镇 源头化解纠纷
近两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苏州市昆山法院处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降幅达到43%,受理的涉及周边市镇的各类案件也下降至536件,降幅为30.9%。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昆山法院的秘诀是:与乡镇、社区开展和谐共建。
苏州,当代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案多人少的矛盾、审判质效低位运行的瓶颈,一直困扰着苏州两级法院。
经过深度调研、实践试点,苏州法院探索出了共建“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的新路子。苏州中院业务庭室、全市12家基层法院与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确定和谐共建单位150多个。在和谐共建的框架下,苏州全市法院通过信息共享、诉调对接、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法制宣传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及时缓解纠纷苗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收获。
江苏全省法院也积极组织法官进社区、进乡镇,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普遍形成“庭所共建”长效机制;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宽领域、全过程、深层次地推进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
一把手主动应诉 促进依法行政
2010年11月10日,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局长坦然出现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坐着的则是各基层派出所的法制员。这里审理的是一起不服治安行政处罚的诉讼案。
“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出庭应诉。”这是2010年12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出的要求。事实上,在法院积极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江苏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在南通,近年来全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218人次,其中包括多名县级行政首长,被媒体称为“南通现象”。
江苏的法官们认为,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法定程序,本身就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渠道。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司法能动作用,江苏高院进一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根据要求,各中级法院提交的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应重点围绕当前行政争议热点、焦点领域,通过行政审判视角,从服务大局、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以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方式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本报记者 王逸吟 通讯员 王明新 孙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