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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4日 星期四

    郑樵《诗》学思想特质及其贡献

    郑 伟 《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24日   11 版)

        郑樵(1104—1162)字渔仲,世称夹漈先生,南宋史学家。其人不事科举,潜心治学,一生著述甚富,在《诗经》学领域也有突出成就。郑樵反对义理学派建构《诗》学文字教的传统思路,坚决贯彻“声歌”说的立场,试图重建诗与乐的原始关系,寄托了正声育人的理想。

        一、重建乐教意识形态的《诗》学旨趣

        郑樵《诗》学有着明确的思想宗旨,即以扶起孔学微旨为己任。不过,他理解的孔子并不是道德立法者的传统形象,而是古老乐文化的传承人。郑樵认为,礼乐文化的消亡由来有渐:首先,它作为一种仪式制度,坏于春秋时期;其次,随着汉儒“义说”的蜂起,《诗经》的声歌性质湮灭无闻。面对着这样一种礼崩乐坏的文化困境,他将“正乐”视为自己的责任。一般认为,孔子删诗是以“合乎礼义”为取法准则,由此衡量诗歌的文词意义,将那些妨碍道德风化的诗歌剔除出去。但是,郑樵则坚信“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而非用以说义也”(《乐府总序》)。也就是说,孔子删诗只在“正乐”,是从音乐角度对《诗经》做出的整理和编排,目的是要恢复西周制度化的乐用。这样,郑樵便把政教意蕴和道德伦理的内涵排除在孔子《诗》学思想之外,从而确立了“声歌”说。郑樵的《诗》学体系就是从这个基点上发展起来的。他认为《关雎》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过是对“其声和平”之音乐性质的描述;同时,也为《诗经》中“淫诗”的存在找到学理上的依据,因为在他看来,孔子删诗并没有考虑到诗歌的思想内容。

        《乐府总序》说:“自后夔以来,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郑樵继承了由后夔开创,经历代乐官承续下来的乐文化传统,其精髓是礼、乐相需为用,以乐助成礼的施行。《通志·乐略总序》也说“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举三达乐,行三达礼,庶不失乎古之道也”。郑樵标举的“古道”,用今天的话来讲,是一种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其特点是不以纯粹观念形态存在,而是融汇在政治制度中,借助仪式的操练实现其功能。在这种情况下,诗乐舞的表演过程也是礼义精神的发散过程,接受者在类似于艺术欣赏的过程中完成对人生之道的领悟。其与汉儒以“礼”笺《诗》,通过“兴喻”机制注入礼义内涵,通过“文字教”加以灌输的教化理路很不相同。因此,我们说郑樵“主声”说与汉儒“主义”说不只是学术立场的分歧,而是在深层次上蕴含了两种教化理路的对立。

        郑樵主张恢复乐文化传统,是在宋代乐教勃兴的文化语境中进行的。在宋代,乐教话语最初出现在古文家回返“三代之治”的社会构想中,是对秦汉以来刑霸之治的反拨(参见欧阳修《本论中》、石介《复古制》与《上蔡副枢书》、李觏的《教道之八》),后来又具有对抗民间新声俗曲的性质。周敦颐《通书·乐上》说:“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矣。”周敦颐有感于“今乐”之惑人耳目,期望凭借“古乐”来正视听,养育道德人格,这是宋代复古主义乐论的基本思想。郑樵也不例外,他整理诗乐的目的就在于使“正声不坠于地”,换言之,是要重建乐教意识形态话语系统,以雅乐正民心,从而化治天下。这是郑樵《诗》学的旨趣所在。

        二、体系性的对抗

        郑樵《寄方礼部书》说“《诗》主在乐章不在文义”,从观念上颠覆了汉儒以政教价值为中心建构起来的《诗》学体系。他又认为风雅颂为“乐歌之名”,“风雅无正变”,大小雅“特随其音而写之律耳”,逸诗为“六笙诗,本无辞”,这些观念不啻于是对汉代《诗经》学的全面反动。《诗》学史上,认识到《诗经》音乐性质的多有其人,但是直到郑樵才得以贯彻“声歌”说立场,从而建构一套新的《诗》学体系。郑樵《诗》学理论之彻底性,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他以“声歌”说为中介确立了“淫诗”说。“淫诗”主要是指《诗经》中的婚姻爱情诗。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宋代《诗经》学的一大公案。宋人在发现“淫诗”的同时,也为自己设置了解释学的困境。既然《诗经》出自圣人之手,怎么会有“淫奔者之辞”存在呢?主流的看法是,这类诗歌是诗人以第三人称视角所做出的陈述,目的是为了“斥淫”和“刺乱”。但郑樵认为,孔子编诗只是做了“正乐”的工作,并没有考虑到诗歌的文词意义,所以他能够将后世层累起来的道德伦理内涵与诗篇本意剥离开来,正式承认“淫诗”的作者就是“淫奔者”自身。

        其次,郑樵以“声歌之道”贯通古今,重建理想诗史。《乐府总序》说:“诗者,人心之乐也,不以世之污隆而存亡。岂三代之时,人有是心,心有是乐;三代之后,人无是心,心无是乐乎?继三代之作者,乐府也。乐府之作,宛同风雅。”郑樵援引《乐记》“乐为心声”的发生学原理,将诗史溯源到三代以前;又坚持声歌说立场,以汉魏乐府接续风雅传统。这样,郑樵贯彻“声歌”说而来的理想诗史就与汉儒的观念很不相同。他反对将诗史框定在“三代”的时间范围内,而汉儒正是这个做法的典型代表。比如东汉郑玄在他的《诗谱序》中,就根据“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的先验设定,判断礼义未兴的上皇时代不当有诗,纪纲绝灭的五霸之末不再作诗。实际上是把诗歌发展史限定在三代(特别是周代)以内,这正是一个诗礼相须为用的时代。

        儒家着眼于诗与礼的共生关系建构起来的诗史,总是逃不出“诗亡”的结局。此后儒家或“以春秋当新王”继续为天下立法;或是强调“诗言志”的内涵,以期救活美刺比兴的《诗》学传统。对于这样两种文化史设定,郑樵颇不以为然。《寄方礼部书》说:“《诗》主在乐章而不在文义,《春秋》主在法制而不在褒贬。”他一方面要解除学者对于“春秋笔法”的迷信,另一方面则要打破史家以文字诗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诗史框架。《通志·总序》说:“继风雅之作者,乐府也。史家不明仲尼之意,弃乐府不收,乃取工伎之作以为志。”在他看来,诗史的变迁误入歧途,转向文字诗的发展道路,史家难逃其责。郑樵另辟蹊径,将汉魏乐府作为《诗》的嫡传,以重拾“歌辞之旨”。在《通志·乐略》中,郑樵既对乐府诗进行类的归并,以“乐府正声”明风雅,以“祀享正声”当颂;又对汉魏以来的乐府曲调进行“史”的梳理,将古代音乐文学史的发展脉络清晰地呈现出来。应该说,郑樵坚持“声歌”说而来的诗史观念确实有它的宏通之处,它既打破了汉儒“三代诗史”的封闭格局,又破除了史家成见,揭示出古代音乐文学史的发展路径。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重视。

        三、郑樵《诗》学的影响

        郑樵《诗》学思想在后世晦而不彰,这是明显的事实。并且历代的评价多为负面,如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称:“郑樵作《诗辨妄》,决裂古训,横生臆解,实汩乱经义之渠魁。南渡诸儒,多为所惑。”《总目》所说的“南渡诸儒”当指朱熹、王质、杨简、辅广、程大昌等人,他们是郑樵《诗》学的第一批受教者。这不仅是指他们接受了郑樵的某些具体观点;而且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南渡诸儒”在审视《诗经》的时候,多了一种“声歌”说的视角,从而在“主声”与“主义”的二维向度中建立起新的《诗》学体系。南宋以来有“尊序”与“反序”的论争,但不管学者持何种立场,他们的《诗》学理论多有一种结构性的矛盾存在:表现为虽然“尊序”又要顾及《诗经》的乐歌性质;虽然“反序”又不能尽脱《序》说的窠臼。其症结何在?归根到底是“主声”与“主义”两种学术理路的矛盾。汉代《毛诗序》的影响太深远了,它的义理观念成为后世《诗经》学话语建构的无意识维度,它是“南渡诸儒”无法摆脱《序》说影响的宿命因素。一般说来,封建时代的《诗经》学,本质上是以义理思想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文字教。郑樵《诗》学在封建时代晦而不彰,宜其如此。

        郑樵《诗》学思想得到彻底发扬,是在上世纪初的“诗经大讨论”中。特别是“古史辨”派学者关于“歌谣”与“起兴”的研究,以及对待《毛诗序》的态度直接受到郑樵的启发。顾颉刚在民国十一年二月致信常惠说:“《诗经》本来是歌谣,只有雅颂中的一部分是朝廷宗庙所用的乐曲。不幸给汉儒附会到美刺上去,竟弄成了政治的评论诗,失去歌谣的本色。弟顾想把歌谣去讲《诗经》,说明起兴不必有意义,异同不必为删改,恢复他原来的面目。”后来,“古史辨”派多是把《诗经》当成歌谣来研究,把“起兴”当作“趁声”或“协韵”来研究,既如此,就要拆穿历代层累起来的关于《诗经》文字教的神话,矛头则首先对准《毛诗序》。古史辨派的《诗》学研究多是从反《诗序》入手的,这和郑樵是一致的。1920年代的“诗经大讨论”,最重要的成绩是以“歌谣说”为中介确立了《诗经》的文学经典地位,促进了《诗经》学研究从“经学”到“文学”的转变。颇有意味的是,“古史辨”派认为《诗经》中最有诗意的篇章,多数便是郑樵认定的那些“淫奔者之辞”。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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