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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星期三

    近年来,用人制度日趋完善,干部来源日益丰富,人才竞争择优局面已经形成,破格提拔由过去的常见现象变为了偶发现象的背景下——

    “破格提拔”怎样服众

    作者:吴江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15版)

        近日网上热议辽宁石油大学破格提拔一位25岁女海归任副院长的新闻,对该校组织的选拔过程和这位女青年教师的资历等等提出了各种批评和质疑。网民对破格提拔青年干部的关注和热议已经不止一次了,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一下时下的用人环境问题。

        首先是如何看待破格提拔干部的现象。破格提拔干部是党和国家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特殊方式,就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定的任职标准前提下,适当放宽有关任职的工龄、经历、学历、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提拔那些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或岗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问题是近些年来在新老干部实现了正常交替以后,用人制度日趋完善,干部来源日益丰富,人才竞争择优局面已经形成,破格提拔由过去的普遍现象变为了个别现象。由此,人们对其的认知程度复杂了,选人的难度也无形中增加了,有些破格提拔的对象很难形成班子和群众的共识,甚至成了一件让社会难以理解的“怪事”。当前,各项事业的发展急需大批优秀人才,特别是对年轻专业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要坚持选拔人才以用为本,要有思贤若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有上世纪八十年代大胆启用年轻人的魄力和胸襟,要敢于力排众议、破格起用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

        其次是要慎重对待破格提拔问题。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根除,民主不够、监督不力,考核不准,买官卖官屡禁不止,用人公信力有所下降。在这种复杂环境下,破格提拔工作稍有不慎,很容易和用人不正之风联系起来。因此,必须应予从严掌握,明确破格提拔的对象范围、审批权限、考察程序,特别要坚持公开民主、程序法定、竞争择优原则。同时,也要多做正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既要群众能够有效监督,又要群众掌握用人政策,把提高用人的公信力和用人的效能统一起来,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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