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星期三

    青年科技人才如何申请落户北京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23日 15版)

        问:我在武汉的一家国企取得中级职位后,到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高科技企业工作了3年,档案放在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由于户口仍在家乡武汉,在北京生活有诸多不便。听说青年科技人才可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进而申请落户北京,想了解一下具体条件和申办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存档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聘用的紧缺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或聘干身份者,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申办条件: 

        1、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的;

        2、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3、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申报程序:

        1、凡符合条件且存档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委托存档单位均可通过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引进人才或办理《工作居住证》;

        2、申报单位持书面申请和介绍信到档案部领取有关表格; 

        3、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公章后,随附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4、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享受待遇:

        1、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暂住证》,人社部门的《应聘证》或劳动部门的《就业证》,在购房、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2、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工作单位向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调京,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调京手续。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