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事,应该的!”面对记者,这两位看上去淳朴的中年妇女,显得羞涩、紧张和不善于表达——她们就是拾到两万元,大雪中等待失主三个小时的盐城市环卫女工韦青和陈红。
而今,盐城人谈起她俩的事迹,都会说:“她们的美好心灵,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风雪等失主,婉拒答谢钱
2011年2月10日,盐城下起了大雪。凌晨5点多,韦青、陈红便来到市区太平桥清扫积雪。扫到桥中间时,韦青看到了一个环保袋落在雪地里,袋口简单地扣着,可以看到里面的衣服。由于忙于扫雪,她捡起环保袋让一起扫雪的陈红放到一旁的工具车上。
6点多钟,韦青的铁锹因长时间铲雪铲坏了,到工具车上准备换一把新的铁锹。这时,她才想起捡到的那个环保袋,就顺手打开了。在几件有些残破的衣服下面,她发现了成捆的人民币。来不及点清钱的数额,她们就急急的向环卫所所长报告了此事。
考虑到失主可能正在寻找自己的财物,征得所长同意后,韦青和陈红停下手中工作,一起守在大桥上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当时我们看到,包里的衣服很破旧,想必她们条件也不好,丢了这么多钱一定很着急。”韦青告诉记者。于是,在风雪交加中,她们守在桥上等待失主。风雪中,这一等就是3个小时,可失主仍未出现,她们只好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对袋里财物进行了清点,共有现金20350元,数额相当于韦青、陈红一年的工资。
次日,经过警方多方寻找和核实,终于找到了失主王寿刚夫妇。认领现场,老王夫妇硬要塞给韦青、陈红1000元作为答谢,却被她们婉言拒绝。
事后,王寿刚夫妇又到韦青家中酬谢,再次被婉拒:“我们捡钱还钱是应该的,这1000元不能要。”
获奖两千元,捐赠患病女
韦青、陈红拾金不昧的事迹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月12日,盐城市文明办领导和市城管局领导专程到韦青、陈红的工作场所,对她们拾金不昧的行为予以高度肯定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
失主的酬谢金她们不肯要,政府的奖励金她们同样不接受,而是捐赠给需要的人。2月14日,韦青、陈红找到《盐城晚报》记者,表示希望能够将市领导奖励的2000元捐赠给更需要的人。记者本想劝说两位家庭本不宽裕的环卫女工收下这钱,但最终还是拗不过她俩。经过一番联系,记者为她们找到了一位患脑膜瘤而没有钱治疗的19岁少女王晶晶,她俩将奖励金悉数捐出。“我们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工资,这些钱我们还是要给更需要的人,这样才能够心安理得。尽管这些钱对王晶晶来说不算多,但还是希望这些钱能够帮到她,让她早日康复。”陈红希望自己能够给王晶晶带来康复的希望。
偶然的“拾金”,必然的“不昧”
韦青和陈红,两个普普通通的盐城市城管局环卫工人,月薪不过一千,之前都是下岗工人,而家中都有正在上中学的子女,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为何两万余元面前,她们能够不为所动,一心等失主?
在后来的采访中,记者才发现:偶然的是“拾金”,必然的是“不昧”。在工作中,她们勤勤恳恳,用简单的环卫工作扮美着这座城市,就在2010年10月,韦青被市环卫处授予“优秀城市美容师”的荣誉称号。生活中她们也一样心灵美好,韦青的邻居张英大妈告诉记者:“她是个好人、实在人,看到我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常常主动到我家帮我晾衣服,烧饭。”
正是一颗长期积淀美德的心,造就了今日的拾金不昧。记者问她们捡到两万元时的想法,她们说:“当时什么都没想,就是觉得钱不是自己的,当然不能拿。”在世人的称赞声中,她们再次说起那句熟悉的话:“这是小事,应该的。”
韦青、陈红用工作扮美着城市街道,同时用他们的美好心灵影响着周围,正是类似这样的美好心灵,让盐城城管局环卫部门仅去年就涌现出19例拾金不昧的事迹,而各种各样的好人好事更是在各处发生着。“我们要让这样的风气继续下去,从城管局延伸到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纯洁美好的道德风尚。”盐城市文明办副主任高平期望着这股美好的风气能够传承下来,传播开去。
本报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曹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