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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8日 星期五

    通过量化社会激励机制来构建碳金融体系

    作者:李兵兵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8日 11版)

        缘 起 

        碳金融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它的难点集中在如何有效规制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制度设计风险及违规操作风险方面。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减少新金融系统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及其风险,已成为主流经济学界和政府部门工作的核心内容。但就经济机制设计的原理而言,好的制度应该存在内生性的均衡体系,能够让制度的执行者存在自我制衡,降低机会主义倾向。简言之,就是要存在制度执行的激励机制,这恰恰是当前主流经济学存在的最大忧虑:我们能否设计出好的机制?

        碳金融体系机制构建的最大困难并非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欠缺,而是对碳金融社会伦理的认识分歧

        作为经济研究与现实的契合点,经济机制设计一直以来都是主流经济学的前沿,在金融领域尤为突出。随着复杂数学理论以及计算机技术与经济学研究的有机结合,经济机制设计的手段和工具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一点已在次贷危机中涌现出的纷繁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可见一斑。自碳金融产生之初,依托欧洲ECX、EXAA、EEX等主要交易平台,已开发出了以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担保和多样性碳基金为表现形式的金融产品,其成长性和覆盖范围都是以往金融体系建设所难以比拟的,这也充分体现了成熟全球金融体系下新兴金融产品的成长性。

        但技术和工具的成熟没能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单纯从技术层面为其设计出具有内生激励属性的制度是非常困难的,原因是,现实的碳金融参与者很难理解金融工具背后的复杂数学机理,他们希望获得的是一个简单明确的价值判断,用以支持他们的投资选择,否则投机就成为他们参与碳金融的主要原因,机会主义倾向会大大加强。

        碳金融发展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要为投资者确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伦理认知,进而激励其采用正确的行为理念引导其行为,降低整个系统的风险,但这个伦理共识是较难形成的。就主流经济学而言,无论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还是有限理性假设,经济主体的自利属性是先决条件,个人效用最大化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唯一目标,而个人效用函数的差异性使得不同主体之间必然存在激励相容的困境,在碳金融领域也不例外。碳金融是建立在效用有限的逻辑视角上,而且往往在经济领域内衡量主体风险与收益,但是碳金融产生的初衷就是要通过合理的手段将气候、资源等环境因素与经济结合起来,通过规制负外部性的利他社会伦理认知来引导碳能源的生产、消耗以及排放,二者的逻辑认知差异就导致了碳金融体系建设制度设计即运行的内生障碍。

        企业应该成为碳金融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内在动力在于将碳金融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量化机理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激励相容问题是主流经济学至今难以圆满解决的命题之一,但这并不代表碳金融体系就无法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折中办法就是确立碳金融事实的主体,立足主体的效应函数,设计出具有内在机理效应的制度安排。在政府、企业、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这些主要的碳金融体系参与者中,企业是碳交易的主要行为主体,而且是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同参与者,成为碳金融体系主体力量具有先决的优势,因为他们对气候和资源环境变动更为敏感。

        我们不妨跳出经济学的思维框架,立足社会的视角思考对企业产生内在激励效应的伦理支持,这种支持要能够体现碳金融外部正效应的要求并与企业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形成一致,那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非常值得思考的视角。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其中就包括有效使用能源,降低碳排放,实施低碳战略。

        除去法律层面和行业基本道德层面的行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往往是出于自发原则,而社会对于企业的慈善、捐赠等公益获得也缺乏有效的量化激励机制,因此企业往往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足够动力。碳金融的很多产品都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属性,例如各种碳基金,其运作的直接目的是降低全社会的碳排放强度,维持气候、环境与经济生活的和谐发展。依托碳交易市场,碳基金能保证其收益水平,对于投资碳基金的企业而言,就会有明确的量化激励。因此,如果将碳金融产品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量化度量方式,那么对于企业而言是有动力参与投资而非投机的,因为承担的社会责任能够被量化,这是有益于企业积累社会资本、获得长期发展资源的。

        金融制度的建设要有明确的社会价值基础,而金融创新产品更要以社会主体认知和主流价值观理念作为基础

        现代金融技术层面的高速发展,已经让金融产品背后的社会伦理和价值基础被人们所淡忘。回顾过去发生不久的次贷危机,人们在检讨其背后投资者贪婪、无知以及金融衍生品复杂多变等因素时,却淡忘了次贷金融产品本身“以次充好”的逻辑缺陷,这正是金融系统脱离社会伦理和价值基础的典范。

        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构筑在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存在潜在危机的客观背景下,通过金融手段来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与气候、资源等环境因素之间的内在冲突,其主要途径是依托碳交易市场,通过量化减排受益等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采用低碳的理念生产和消费,在伦理认知上更符合科学、和谐发展的社会价值理念和基础。这是有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别之处,也是以此来降低金融风险、强化调控职能的关键所在。

        政府在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并构筑碳金融体系时,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其要务就在于保障其发展要立足于上述社会价值基础,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碳金融参与主体的内在激励机制,不断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以实现其在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简言之,我们应该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的视角来看待碳金融系统的发展,不能单纯以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作为判断依据,从一个跨越经济的视角来审视碳金融制度建设,这样才能为其后期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这也是我们审慎对待金融创新工具应有的视角。(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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