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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税率调整将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7日 16版)

        霍启炎(吉林省地税局所得税处主任科员):“减少级次,调整级距”个税改革方案已上报有关部门,如果该方案敲定,那么吉林省至少有70万上班族受益。改革后若第一级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调到2万元,适用10%的税率。这样,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每月4000元收入纳税人为例,原来需缴纳个税为(4000元-2000元)×10%-25元(速算扣除数)=175元;按照新的个税改革方案计算,(4000元-2000元)×5%=100元,这位纳税人每个月比以前少缴纳75元的个税。若计算税负,之前税负为175元÷4000×100%=4.375%,个税改革后,此人所承担的税负为2.5%。 (冯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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