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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对农民工赋权的过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7日 14版)
    张幼云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

        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是我们面临的历史性挑战,特别是在当前加速城市化进程中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

        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工业化提供了充裕价廉的劳动力,壮大了产业大军。另外,他们也是农村脱贫和发展的主力军,现在农村基本上80%的家庭都有人在外打工,不少家庭因此脱贫。

        我们在看到农民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一定也看到,他们的生存状况及其社会地位与他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还不相衬。他们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业培训,以及住房、医疗及子女教育等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市民待遇方面,还不能平等地享有同等的待遇,与“机会均等,待遇平等”还有不少差距。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我们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最终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权利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和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工资福利、同工同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以及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话语权和代表权,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近些年来,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对农民工赋权的过程(empowerment),使农民工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能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

        能否让农民工安居乐业涉及到我们城市化进程能否可持续地进行下去。我们在相关的法律制定、政策设计和机制建立时要特别注意如何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创造良好有利的环境和现实条件使农民工能够享有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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