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亚运村消防中队副队长池诚和他的战友们这几天正在休假,度过日夜奔忙的春节,他们紧张的神经终于可以放松一下了。不过很快他们将回到工作岗位,为即将到来的元宵节备战。
在很多城市,一年一度的烟花爆竹燃放期即将结束,但是,它留给城市关于禁与放、支持与反对的种种争论还远未停止。
烟花爆竹染上“富贵病”
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月2日零时至8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18万余起,死亡40人,受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5600余万元。
受干燥气候及百姓燃放热情较高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损失较往年有所上升。除夕至初五22时,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同比上升104%。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388人,同比上升11%,并有两人死亡。
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介绍,北京市在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销售和燃放品种超限,违规燃放礼花弹等禁止个人燃放产品的现象比较突出。北京市的两起死亡事故都是因为燃放伪劣、超标烟花品种造成的。
其次是燃放时间限制执行不严格,存在禁止燃放时间内燃放行为;同时,合法经营产品价格过高,也为非法经营行为留下市场生存空间;部分基层监督执法尚不严格,对燃放非法、超标产品的查处不到位,这些都给烟花火灾事故留下巨大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种企业间拿燃放烟花炫富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烟花也在营造喜庆气氛之余,被传染上了“富贵病”。有的企业为图所谓的“吉利”彩头,花费上万甚至几十万元资金购买爆竹,无视消防安全,心存侥幸心理,雇人在高层建筑附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恣意燃放。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的火灾在发生之前就被附近群众注意到,“在大厦楼下摆了大量礼花鞭炮,长达一二百米,甚至占据了部分马路。”
据了解,这些爆竹绝大多数都是企业从非法经营点大量批发而来,包括国家严禁个人燃放的A级大型礼花弹等。A级大型礼花弹燃放时必须由有资质的燃放公司实施,并有相关应急预案。2009年发生的央视火灾就是由于无资质燃放公司操作,也无相关应急预案造成的。
燃放不当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除夕一晚,北京同仁医院共接诊85例爆竹伤患者,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78例是眼睛受伤,儿童约占四分之一。据那里的医生介绍,“有些爆竹伤患者并不是因为自己燃放爆竹导致的,而是围观时遭遇飞来横祸。”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总是在很多人眼里成为“一纸空谈”。
烟花“遇冷”凸显安全诉求
说到今年春节烟花燃放的新变化,作为一线救火员,池诚最直接的感受是老百姓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是消防队接到群众打来的火灾隐患举报电话明显增多;二是消防车出警时,路过的人群都表现出快速避让的积极态度。”
正是这份日渐提高的安全意识,也让今年关于烟花爆竹禁与放的争论再次激烈起来。
虽然人们对这份古老的传统民俗还是难分难舍,享受着烟花带来的难得的尽情与欢畅,但城市中密集的高楼大厦,密集的居住人群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烟花怒放、鞭炮齐鸣所带来的不仅是喜庆,还有噪声、污染的环境,甚至是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环保部监测显示,大年初一,全国86座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中,有56座城市空气质量都等于或差于轻微污染,有的甚至是“重度污染”。
根据上海市媒体民意调查显示,在虎年春节表示会放烟花爆竹的人超过四成,然而,在此次兔年春节的调查中,确定“不放烟花”的有49.9%,比要放烟花的人数高出了16.5个百分点。
不仅上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放弃燃放烟花,近期一些城市也传来了烟花爆竹销量下滑的消息,甚至在一些不受限制的农村,烟花爆竹的燃放热情也大不如前。
如果说,当初“禁”到“限”的政策调整,体现了政府对民意和文化习俗的尊重,那么今天更多的人自觉与烟花爆竹进行“告别”也是一次被历史和现实反复检验后水道渠成的理性选择。
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回归禁放,一些群众建议,不妨向新加坡、香港等地学习——由官方集中燃放焰火礼花,供市民们观赏。既传承了民俗,又确保安全。
惩治与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烟花本无错,纠其根本,几乎所有烟花爆竹事故都是非法或不按相关要求燃放造成的。解决之道,必然是在尊重民俗和确保安全之间不断寻找平衡,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和群众共同用智慧去化解风险。
可以预见的是,各种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只会日趋缜密和严格。
辽宁省日前规定,今后该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等众多场所和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者给予拘留处理。
北京市提出,所有高层建筑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周边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大城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也是导致火灾损失加大的重要原因。据池诚介绍,这种火灾一旦发生,就很难扑救。“很多建筑高达上百米,而消防水枪最高只能打到六七十米,而且一般小区过道都停满私家车,消防车有时很难靠近;加之现在很多高楼外立面涂有保温层,也加剧了火灾风险。”
著名安全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安全系主任钱新明认为,最大限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需要“惩防”双管齐下,一方面,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的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严处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规销售、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要进行倒查,追根溯源,从严查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限放产品品种、限放时间及相关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处罚措施,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本报记者 温 源)
短 评
冷思烟花有助提升公民意识
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的火灾,北京因不规范燃放失去的两个生命,今年和以往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为害的案例,让不少人在兔年春节对烟花爆竹有了更深刻更冷静的思考。从过去的“禁放”到多数地区的“限放”,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体现了对民意的顺应,而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冷静与反思则令人可喜地看到民意中理性成分和责任成分的成长。
烟花爆竹燃放是涉及文化、习俗的消费行为,在这个消费活动中,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程度不仅会对自然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他人、社会乃至自身产生影响,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利益关系。因此,烟花爆竹燃放的状况也是衡量公民意识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此,政府监管该做的一切绝不能松懈,但公民的理性与责任感,却是形成良好管理效果的基础。
春节是国人最重要的传统佳节,也是物质消费的井喷时段。在团聚欢庆的时刻,往往少不了火树银花,客观上形成了碳排放的高峰,也埋下了火灾的隐患。对此我们虽然并非一定要回到一律禁放的老路子,但完全可以让我们的燃放更理性,更适当,更适量。而人们由此生发的冷静思考,涉及自身和他人安全问题,涉及对火灾破坏和损失的关注,涉及对社会风俗健康发展的考虑,体现了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展现了人们对个人消费如何避免危害社会进而造福社会的伦理思考。这种思考可贵可喜,不仅有助于“低碳”的理念向着更广阔、更深远的生活土壤延伸,并转化为我们生活的常态,而且有助于全社会公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