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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温州:将“房价收入比”列入干部考核内容

    《 光明日报 》( 2011年02月10日   14 版)

        温州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根据这项考核办法,温州市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

        计分公式为:〔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市委考核各县(市、区)的总分最高为115分,房价收入比最高得分为5分。

        据介绍,这些考核分还要折算到每个干部的头上,将整体与个体的考核“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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