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李慧)日前,福建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某职位的一位考生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收到体检通知的他却被举报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公务员管理部门认定为“不具备资格,可不予录取”。针对这一事件,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表示,公务员考试应当具有社会公信力,规范、严肃、公正应当成为其遵循的根本原则。
杨建华说,在这个事件中,考生已经通过了报考单位的资格审查,经过千辛万苦,通过笔试、面试并进入了体检程序,按照规定应该被录取。用人单位不能把考生的前途当儿戏,不能对事件的处理“轻描淡写”,要追究负责资格审查程序人员的相关责任,不能让考生独自承担事件造成的恶果。
杨建华指出,公务员考试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是青年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些招考竞争日趋激烈,犹如“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每年都有大量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如何规范这些考试招录程序,加强招考的公正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杨建华表示,要尽快出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相关法律条例,强化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录用等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强化对每个环节的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事件责任追究机制,维护招考的公平公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